公屋富户|不查境外物业 委员:冇理由内地有经济能力喺香港冇
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今日(24日)开会,一致通过收紧公屋富户政策和世袭制度等,以打击滥用公屋问题。身兼立法会议员的委员陈家珮表示,社会一直对滥用公屋问题存在争议,包括无机制审查租户在香港境外的资产,房委会亦以境外物业与本港物业“性质不一”而无进一步检视,惟现时政府大推大湾区“一小时生活圈”,不少本港“打工仔”在内地居住,若他们已在内地置业,“冇可能喺内地有经济能力,喺香港就冇”,会上亦有委员提出质疑,并建议当局增设集思会等进一步检讨,相信富户政策问题并不会在今次检讨后便“off the table”(不再研究)。
另一委员梁文广亦表示,有信心当局会继续检讨审视租户在内地和海外的资产,惟当局现时难以就境外资产执法,故需要与内地政府商讨合作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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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珮引房委会文件:境外与本港物业“性质不同”
陈家珮表示,社会上一直对公屋富户政策有争议,认为现行政策有漏洞致有公屋被漏用的情况,有违将珍贵公屋资源安排予最有需要基层的原则,故认为今次收紧措施并非“太辣”,而是太迟。
至于备受争议的租户境外资产审查问题,陈家珮提到,房委会在文件中称,境外物业与本港物业的“性质不同”,她相信当局是认为若居民在本港置业后,便不会常住于公屋,但在内地置业后,却未必会经常在内地居住,但她对此想法有保留,认为政府鼓励市民到大湾区居住,形容是“一小时生活圈”,故亦有在本港“打工仔”会在内地居住,加上若租户有能力在内地置业,并不会在香港才没有经济能力。
她透露,亦有委员在会上提出相关问题,并要求房委会继续检讨,并增设集思会商讨如何检视租户在境外的资产,惟当局暂未有相关时间表,而有关工作难以单靠政府部门处理,需要与内地政府部门协商。
倡容许年长居民申子女“短暂居住”以便照顾
今日会上亦通过收紧公屋“世袭”制度,即只容许一名成年子女加户,陈家珮表示,忧虑世袭制度会鼓励年轻人“躺平”,令有工作和经济能力的人,为求不超出入住公屋资格而缺绝加人工,甚至只“打散工”,希望当局可以继续深入研究世袭制度的问题。
对于有声音指收紧“世袭”过辣,或会令长者欠缺子女照顾,她则认为,虽然现时香港“以老护老”、“以老护残”、“以老护病”的情况普遍,但当局现行政策已容许有需要照顾长者的子女,申请“短暂居住”,认为足以满足他们的要求。
梁文广促研究审查租户在内地和海外资产
同样是立法会议员的委员梁文广亦表示,今次修订不影响将公屋资源留给最有需要基层市民的原则,故委员一致通过收紧富户政策。
他相信当局会继续研究加强租户资产审查,尤其在内地和海外的资产,找出可能瞒报情况,“因为现时喺境外同内地嘅资产都系会当为资产,需要佢哋自己申报,但系碍于行政、执法上面,冇办法去到外国或者内地去问相关嘅资讯,都系好依赖居民自愿去报,所以我相信都系点样去同其他地方,包括内地去做好协作,将有怀疑嘅个案做到调查。”
打击滥用公屋方案:
1/ 订明曾在申请公屋时,作出虚假陈述而被取消公屋申请资格的人,不可于5年内再次申请公屋
2/ 对曾作出虚假陈述、违反租约条款或触犯屋邨管理扣分制而被终止租约的前公屋租户,禁止申请公屋的期限由原本的两年延长至五年
3/ 公屋租户入住公屋后,每两年要申报已持续居住在单位,并已遵守与居住情况有关的条款
4/ 租户须授权房委会可向有关政府部门和公私营机构查核租户资料
改善富户政策:
1/ 租户由入户公屋开始,须每两年向房屋署申报户主和家庭成员有否持有香港的住宅物业,亦要在申报表上表明,同意在购入本港住宅物业后,包括签订任何购买协议,包括临时协议的一个月内,向房委会申报
2/ 缩短定期暂准居住证至4个月
改善加户政策:
1/ 若年长租户的户籍内已有成年子女,不论其婚姻状况为何,不可再申请加入其他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