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申请永久终止聆讯被否决 3法官一致认为黎可获公平审讯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他旗下的3间公司,涉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控勾结外国势力罪。黎早前申请终止聆讯,指政府阻挠他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othy Wynn Owen(下称Tim Owen),认为是“迫害”,而不是检控,令他得不到公平审讯。国安法3名指定法官今(29日)颁下裁决,认为国安法指定法官均须遵守誓言,亦没有证据证明国安委在处理黎案时作出于恶意(bad faith)的行为,认为黎会得到公平的审讯。故一致否决黎终止聆讯的申请。
4名被告:黎智英(75岁)、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被控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及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多罪,案件已排期于9月25日开审,并会于明日(30日)进行案件管理聆讯,并将会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及李运腾审理。
将作公开聆讯亦有外籍法官获委任
3名法官在判辞指,黎对案件由指定法官审理表示质疑,但指定法官人选先经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建议,再由特首任命,任何人选都是基于其专业资格才获得任命,指定法官和其他法官一样都需遵守司法誓言和《法官行为指引》, 一般法庭聆讯亦是公开,裁决也是公开发布,由三个法官审理的高等法院案件,亦会阐述其裁决理据,且外籍法官亦可被委任指定法官,本案亦是其中一宗有外籍法官参与的案件。
7名指定法官曾作出对黎有利裁决
此外,就有多少名指定法官等资料,的确没有公开数字,但不认为特首借此可操控什么。如高院、上诉庭和终审法院共7名法官,都曾处理Tim Owen是否可代表黎智英的诉讼,其裁决都是对他有利。此事是香港司法独立有力的证据。
曾批准黎保释法官未有被撤销资格
另外,处理本案的其中一名指定法官李运腾,亦曾批准让黎保释,虽然其决定之后被撤销,他亦没有因此被撤销其指定法官的资格。
有外国势力试图干扰香港的司法独立
讽刺的是,有外国势力威胁要制裁处理国安法的法官,试图干预本港的司法独立。法官们在判辞强调,这些威胁不会影响法官遵守司法誓言。
3名法官综合而言,黎的理据未能证明外间会觉得指定法官偏颇,若黎智英的理据成立,他将不可在香港任何法院受审。而此明显是违反公众利益和《国安法》立法原意。
国安委毋须披露其决定
此外,黎指政府阻挠他聘请Tim Owen,法官认为未有证据显示国安委行事出于恶意。就黎指国安建议入境处应拒绝Tim Owen的签证申请,而律政司未有把事相告。法官认为当时Tim Owen已撤销其申请,律政司和入境处亦没有责任向黎披露决定,且,《国安法》亦列明国安委毋须披露其决定。
选择大律师权利非绝对
法官认为,本案没有滥用程序的情况。黎选择大律师的权利并非绝对,Tim Owen在港无全面执业资格,黎的律团队已有多名资深大律师,他们在处理刑事案上均有丰富经验,认为黎可得到公平审讯,故驳回其终止聆讯的申请。
黎智英欲聘Tim Owen引至释法及覆核经过。(详看下图)
黎质疑指定法官委任过程不透明
黎的律师提出申请时称,委任国安法指定法官的过程,予外间偏颇之感,因指定法官的任期只有一年,且特首委任的准则不为外人所知,外间亦不知道指定法官如何获得续任。委任过程不透明和任期欠保障,或会令外间觉得指定法官会避免成为“不听话的法官”。
认为政府恶意阻碍聘请英御状
此外,黎又认为政府恶意阻碍黎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直言这是“迫害”,不是检控,并指国安委于本年1月11日评估黎聘请Tim Owen所涉国安风险时,建议入境处若Tim Owen申请签证,应予以拒绝。惟黎的律师团队于同月16日去信律政司,要求澄清人大释法是否不会影响法庭早前的决定,律政司当时回复黎的信中,未提及国安委的决定。黎后来再就国安委事宜入禀,于今年3月才在誓章中得国安委早有该决定,黎认为律政司有责任主动告告知黎国安委的决定。
律政司认为没有造成不公
律政司的代表回应时称,法官须遵守司法誓言,难言他们会受政府影响,又强调虽然特首委任指定法官,但法官要审理甚么案件,仍属司法机构的权限内,没有造成不公。
高院裁定国安委工作不受法院干预
此外,黎智英早前就国安委评估黎聘请Tim Owen涉国安风险,建议入境处拒批签证,认为其决定越权而提出司法覆核的案件,而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本月中颁下判辞,认为国安委的工作不受包括法院在内的任何机关干涉,并裁定国安委做法并无越权。
案件编号:HCCC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