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世瑜认煽动分裂 官原判囚3年8个月 受国安法约束改判囚5年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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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理大生在在网上放售气枪后被捕,警方事后在其住所搜出胡椒弹手枪、军刀和伸缩警棍等武器,并发现他在Telegram频道“抗共港独台”中担任管理员,及发表煽动港独言论。他日前承认一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案件今(29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胡雅文以5年6个月作量刑起点,因被告认罪获刑期扣减,原判其囚3年8个月。惟控方提醒法庭裁定本案情节严重者,最终刑期必须监禁5年以上,及10年以下。胡官经考虑后,指在受《国安法》第21条约束下,判被告监禁5年。

25岁被告吕世瑜,承认于2020年6月30日至9月24日之间,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他原另被控的无牌管有枪械、管有攻击性武器两罪,则获法庭存档。

官指案发时反政府情绪高涨 被告的行为有机会引致更大的风险

法官判刑指,涉案Telegram频道开放予所有人追踪,对使用者人数亦未有限制,讯息传播速度快。而频道贴文内容多与贩卖武器及防御装备有关,被告作为频道的管理员之一,他们的目的是让更多人可以留意到这个频道,以煽惑他人进行违反国安法的行为。且案发时正值香港社会动荡之际,当时反政府情绪高涨,被告的行为有机会引致更大的风险,故本案属情节严重。

法官续指,被告与另一人一同干犯本案,纵使两人有呼吁的行为,但实际上没有周密或确实的计划。对于辩方指该频道的使用者均为一些有共同理想的人,因此他们交流时容易出现一个比一个更情绪高涨,一个比一个说话更激进的情况出现,惟法官认为即使如此,本案情节亦属严重,刑期应以监禁5年为下限,遂以5年6个月作量刑起点,被告及早认罪获三分一的刑期扣减,原判其囚3年8个月。

控方听罢指,既然法庭裁定本案情节严重者,最终刑期必须监禁5年以上,及10年以下。辩方亦同意其说法,但指出5年6个月已反映了被告刑责,倘若被告最终刑期改为5年,则代表其只获11分之一的扣减,情况实属不公,望法庭能重新考虑案件严重性。法官听罢双方陈词指,法庭既已裁定本案性质属严重,在没有情节转变下,无必要重新考虑其严重性,故最终在受《国安法》第21条约束下,判被告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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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Telegram频道“抗共港独台”的管理人之一

案情指,被告于2020年9月24日被捕,警方在其家中搜出胡椒球弹的气枪、伸缩棒、刀等,被告其后在会面纪录中表示该些物品多用于玩野战游戏。他另承认为Telegram 公开频道“抗共港独台”的管理人之一,他更曾于2020年9月两度发帖出售价值胡椒球弹气枪。

警方调查发现,涉案频道于2019年12月14日建立,原名为“橙级装备”,之后经过多次更改。被告为频道中的“防装admin”,常以“有为YY”之名发帖。另频道中的发帖及转帖的内容多为煽动暴力,及贩卖装备予示威者对抗警方之用。

警方截取了共1495个帖名,其中有338个与被告有关的帖文。他曾多次在频道中发表涉及港独的言论,如强调“香港独立 唯一出路”等。

案件编号:DCCC 40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