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设医疗指示终拟今年交法案 病人组织称仅为推广晚期照顾第一步
长者医疗问题备受关注,食卫局(医卫局前身)在2019年就是否就预设医疗指示立法进行公众咨询。时隔近四年,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最新文件显示,医卫局今年内拟就预设医疗指示交修订并公布立法框架,当中包括就预设医疗指示编纂为成文法则,及末期疾病的院舍病友可以更易选择在居处离世。
社区组织协会干事彭鸿昌认为,立例只是推广晚期照顾第一步,当有了预设医疗指示后,如何执行,以及病人、医护及家属之间如何就相关指示去沟通,仍需要政府及医管局多作宣传及培训医护。
2019年完成立法公众咨询 至今仍未立法
食卫局早于在2019年就是否就预设医疗指示立法进行公众咨询,虽然接获的意见书普遍支持大部分文件所载的建议,惟至今仍未立法。
病人订立预设医疗指示升 列明拒心肺复苏术指示前年达1,742份
立法规管预设医疗指示的建议早在2004年提出,惟一直未有定案,自2012年以来,每年由医管局病人订立的预设医疗指示数目有上升趋势,其中列明拒绝接受心肺复苏术的指示由2013年的325份增至2021年的1,742 份。
满18岁、精神有能力行事人士可订指示 到无精神能力行事时不得施以其指明的维持生命治疗
最新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文件显示,局方今年内拟就预设医疗指示交修订并公布立法框架,当中主要会在三方面进行修订,包括立法预设医疗指示,规定任何年满 18 岁、精神上有能力行事的人士可订立预设医疗指示,以订明如该人无精神能力行事时,不得对该人施以其指明的维持生命治疗。
须有两名证人 其中一人须为医生
订立预设医疗指示时,须有两名证人见证,而其中一人须为医生,以订立该指示时精神上有能力行事,亦须向订立者解释预设医療指示的性质及拒绝指明治疗的后果。如订立者想撤销预设医疗指示,可以采用口头、书面烧毁、撕毁等其他方式。
医生可向列明拒绝接受心肺复苏术的指示订立人 发出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
另外,医生亦可向列明拒绝接受心肺复苏术的预设医疗指示订立人,在其所订的条件获符合时,另行发出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指明不得向该病人进行心肺复苏术。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须由两名医生发出,而其中一人须为专科医生。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将会采用法定订明表格,以方便识别。
由于现时救护人员必须要为看似需要迅速或立即接受医疗护理的人进行心肺复苏术,故政府亦会修订相关条例,以遵从预设医疗指示及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
简化院舍死亡报告做法 院舍离世前14日内获注册医生诊治免报告程序
至于院舍居住的末期病人方面,港府亦拟修例,如院友死前被诊断患有末期疾病, 亦在死前14 日内的最后患病期间曾得到一名注册医生的诊治, 且在死后有一名注册医生作出最后诊断, 以确定该名住客死于自然原因,则该宗死亡个案不属须予报告的死亡个案。除了公众咨询报告建议的安老院外,政府最新亦建议将残疾人士院舍纳入为指明院舍,让相关安排可同样在残疾人士院舍实施。
李辉:不少末期癌症长者希望可以在院舍渡过余生
安老事务委员会委员李辉认为,相关修例是好事,解释过往不少末期癌症长者都希望可以在院舍渡过余生,惟由于现时在院舍过世一概属须予报告的死亡个案。院舍负责人需要报警及为此拟写报告,纪录过去24小时院友的情况,故院舍一般发生院友维生指数下跌时,都会叫白车,“好多其实在白车或者急症室已过世,浪费了很多行政的资源。”
社协彭鸿昌称医、患、家属间如何沟通 须多作宣传及培训
社区组织协会干事彭鸿昌则担心,公立医院医生并不倾向为病人见证设预设医疗指示,而立法后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及预设医疗指示将会采用法定订明表格,加上见证人之一须为医生,变相增加长者设预设医疗指示的成本。
他又认为,立例只是推广晚期照顾第一步,有预设医疗指示后如何执行,以及病人、医护及家属之间如何就相关指示去沟通,仍需要政府及医管局多作宣传及培训医护。他解释,现时医护对预设医疗指示不多,曾收过案例有有病人及家属多次向医护表明不愿插喉,惟医护仍因病人医疗需要而插喉抽痰,病人最终亦过世,故立法后如何推广相关资讯亦极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