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设医疗指示公众促设中央登记系统 食卫局:难证明意愿唯一依归

撰文: 李恩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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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正就晚期照顾立法建议咨询公众,食物及卫生局今日(29日)于油麻地一社区中心举行第二场社区讲座,冀加深公众对晚期照顾的认识及听取各界意见。
有市民质问政府,为何预设医疗指示不设中央登记系统,好让所有已作出指示的病人资料一目了然。食卫局顾问林启忠表示,中央登记系统未必是证明意愿的唯一依归。由于病人的口头撤销亦有效,变相令系统“有时差”。而针对病人在居所离世立法建议,亦有从事安老行业的市民表示,大部分安老院舍的医护人手及设施并不足以让长者安详离世。

晚期照顾立法建议公众咨询至12月16日结束,食卫局与赛马会安宁颂合办共6场晚期照顾社区讲座,今日有近100人出席第二场讲座,当中不乏年长者及其家人。香港老年学会会长梁万福、食卫局顾问林启忠及医管局临床伦理委员会主席区结成亦有出席讲座,解答在场人士的提问。

食卫局:中央登记系统或“有时差”
目前立法建议要求病人临终时,本人或其家属需出示已签妥的预设医疗指示正本。有市民质问政府为何不设中央登记系统,不怕病人遗失指示正本之余,又方便医护人员查看。

林启忠回应称,中央登记系统未必是证明意愿的唯一依归。由于病人的口头撤销亦有效,变相令系统“有时差”:“应该以系统资料定口头撤销作依归,呢样嘢系有存疑。”区结成则说,医管局同事经讨论后觉得中央登记系统“行不通”,因担心大家依赖登记名册后,“如果医生赶唔切更新病人意愿,或者有新人医生接手做,大家都唔得闲更新,法律责任应该边个负?”他表明中央登记只可做辅助,待预设医疗指示立法上轨度、成熟顺畅时可考虑再推行。

非癌症病人难找政府医生作见证
按立法建议,作出预设医疗指示须有两名证人见证,其中一人须为医生。在场有一名经历两次脑出血的病人表示,到公立医院专科门诊覆诊时,没有政府医生愿意为他见证定立预设医疗指示。“写埋份表格都唔肯搞,好似好忙。”该名病人自称无儿无女,坦言害怕突然再出现脑出血,变成植物人,届时无法再定立指示。

今次咨询亦包含就病人在不同居处离世的安排,现行《死因裁判官条例》中列出,若病人在安老院而非在医院离世,不管病人有无末期疾病,均须透过警方向死因裁判官报告。食卫局考虑更改为若该病人在离世前14日曾得到注册医生的诊治,并由该医生作最后诊断并确定死因的话,则无需再报告。

有从事安老行业的市民关注,大部分安老院舍的医护人手及设施并不足以让长者安详离世。梁万福回应称,政府计划内有资源聘用医生在安老院舍支援,现正培训医生在立法后为长者证实死亡。设施方面,梁表示新建的院舍会有独立房间作弥留之用,他期望可逐步将临终照顾常规化。

林启忠表示,明白院舍的人手及设施配套非常重要,但现时咨询的聚焦是立法,市民可思考应先解决配套再立法,抑或走“两条轨跑道”,同时进行立法及改善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