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电有赏|港灯连续3年恢复供电“摘A” 与中电共获7860万元奖励
港灯本周三(19日)港岛大停电48分钟,肇事原因周四晚(20日)公布,是港灯工作人员维修时驳错后备电缆引致。事件揭示港灯和中电签订的《管制计划协议》,原来发生停电,电力公司只要及时恢复供电有奖赏,引起立法会议员非议,而政府则后知后觉。
根据环境及生态局资料,过去三个年度在发生停电后,港灯平均电网供电复电时间为54至55分钟内恢复供电,表现犹如“摘A”,因而得到调高准许回报率0.015%,合共获2,500万元“奖励”,三年依次获790万、830万及880万元。中电表现更优,三年恢复供电均为48分钟,同样是“A级表现”,合共获得“奖励”多港灯一倍,达5,360万元。即两电因停电反获合共7,86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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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人为失误停电 港灯反可获554万元“奖励”?
为确保电力稳定供应,根据政府与港灯和中电签订的《管制计划协议》(利润管制协议)列明电力公司在四个指标,即供电可靠性、运作效率、客户服务、恢复供电,达到指定标准,准许回报率可获提升,四个项目总计上限为0.05%。
为鼓励两电在一旦发生停电后尽快恢复供电,设有赏罚制度。只要“平均电网供电复电时间”在65内钟内,准许回报率可获提高0.015%,在65分钟以上至70分钟内恢复供电,准许回报率也可获加0.01%;在70分钟以上至80分钟内,则没有赏或罚;超过80分钟则倒扣准许回报率0.01%或0.015%。
至于如何计算恢复供电时间,协议未有列明;协议也没有说明电力公司人为失误时是否也可获奖励。以这次港灯出错引致停电为例,由于在48分钟内恢复供电,反可获约554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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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灯3年度共获2500万恢复供电“奖励” 中电多一倍
环境及生态局资料,两电在停电后“恢复供电”都达标,港灯“平均电网供电复电时间”在54至55分钟,而中电则三年都能在平均48分钟恢复供电,表现犹如“摘A”,因而两电得到调高准许回报率0.015%。
由2019至2021年三个年度,港灯依次获790万、830万及880万元“奖励”及时恢复供电,即连增两年,总计2,500万元。
中电同期获得的“奖励”更多,由2019至2021年三个年度依次为1,730万元、1,780万及1,850万元,合共5,360万元,比港灯多逾一倍。
两电在另外三个指标的表现都“摘A”,因此每年都获得调高准许回报率0.05%。港灯过去三个年度,每年得到2,640万至2,920万元,总共8,320万元;中电则获5,760万至6,160万元,三年共1.786亿元。
谢展寰建议港灯将奖赏回馈用户
据了解,有关停电恢复供电赏罚制度,一直存在《管制计划协议》。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昨日(21日)指已建议港灯如按《管制计划协议》机制获得奖赏,应将赏金回馈用户。港灯昨晚回应查询时指,现时只是4月,难以预测会否获年度奖赏,故评论今次赏金金额属言之尚早。
▼ 4月19日00:49港岛多区停电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