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岛停电|谢展寰不满港灯表现认奖励机制不适当 吁赏金回馈市民
撰文: 黄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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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岛区周三(19日)凌晨广泛地区停电48分钟,港灯昨夜(20日)认有工程人员在数码港变电站维修时,驳错后备电缆引发短路,即涉人为错误,但按照《管制计划协议》,故障后如平均可于70分钟内恢复供电,港灯可以获得奖励。
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今日(21日)首度就事故开腔,表示不满港灯表现,并指事故显示赏罚机制有不适当之处,承认有改善空间。他续指,机制过往只考虑修复时间,之后检讨时会考虑其他因素,包括为何会中断电力,以及其修复表现等。
谢展寰又指,已向港灯提出建议,假如港灯按照机制获得奖赏,作为一间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应该将赏金回馈市民。
▼ 港岛多区停电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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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时政府与港灯和中电签订的《管制计划协议》,有条文列明在故障后如平均可于70分钟内恢复供电,都可以获得奖励,条文并无就事故起因订下限制,变相因人为错误导致的停电,只要复供得快,同有奖赏。以是次事故为例,港灯由于48分钟恢复供电,按机制可额外赚取0.015个百分点的准许利润。若以港灯去年赚取29.54亿元计算推算,即相等于约553.9万元。
谢展寰表示,不满港灯的表现,机电署会继续跟进事件。对于奖罚机制,他表示,当初原意是鼓励两电在出现事故时尽快修复,但知悉坊间批评制度过于宽松。谢展寰承认,机制有不当之处,现时只考虑修复时间,只要70分钟内恢复供电便奖赏,因此今年与两电的中期检讨,会提出如何改善赏罚机制,包括考虑恢复时间以外的因素,例如中断供电的原因、修复表现等。
谢展寰又透露,已向港灯提出建议,身为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如从机制中获得赏金,便应将赏金回馈市民。他表示,港灯称会考虑其建议,但最终由港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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