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约公屋|元朗选址拟重用旧环评申许可 长春社批评“做坏手势”

撰文: 陈葆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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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约公屋位于元朗的攸壆路地皮,北部地盘位处湿地缓冲区,环保署拟以新鸿基地产于2014年提交的环境评估报告申请环境许可证。长春社公共事务主任周蔼铨认为,政府表明会再核实该区最新生态情况,等同已默认环境会随著时间改变,此前已称生态价值低是“过于武断”,亦会“做坏手势”。她又提及,环保署审批环境评估过程并不透明,建议政府应作为“示范单位”,再次进行环评如实反映发展对环境的影响,从而作出补偿措施。

“简约公屋”元朗攸壆路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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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社早前比对该份近10年前的环评报告,攸壆路地皮发展商仅获容许集中在南面地盘发展住宅,可提供的单位为106伙,只有两层高,反之简约公屋不但会取用北部地盘,单位数目达2,100个,相差近20倍,楼层共三层。

周蔼铨今日(14日)接受香港电台节目《千禧年代》访问表示,当年发展的环评报告与目前简约公屋无法相提并论,两者无法类比,质疑政府能否以旧有报告作为基础,为简约公屋申请环境许可证。

未核实前明言该区“低生态重要性” 长春社:过于武断

对于政府综合回应指该地段是“低生态重要性”,建筑署已委聘顾问进行环境及其他相关技术评估,核实该地段内现时的生态状况,确认环评报告结论有效后再向环境署申领环境许可证。 周蔼铨表示,政府此举等同默认环境会随著时间改变,需要就著最新生态情况进行核实,认为于未做核实之前则明言该区生态价值低是“过于武断”,认为并不公允。

她强调,于当区进行工程对于环境的影响不只限于建筑方法,亦包括早期土地平整、渠道铺设、甚至之后运作的噪音及光污染,全都是环境成本。

周蔼铨续指,《环境影响评估条例》本身精神应该就著最新环境情况及状态,以评估发展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倘政府取用时间久远的环境评估,担忧生态价值会被低估,补偿措施亦可能不足,从而“做坏手势”,未能完整评估该区发展对环境造成的负担。

周蔼铨指出,现时法例并无规定《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的时效性,决定权交予环保署自行评估过往报告是否有效,但她认为审批过程并不透明,无法得知该署基于甚么原因审批过去环评报告仍然有效。周蔼铨建议政府应作为示范,进行一次完整的环评,如实地反映该区生态现况、发展对环境的影响,从而作出补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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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约公屋”八个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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