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尖沙咀冲突|官斥被告求情才称无知求减刑 10成人被告囚52月
2019年修例运动期间,示威者在十一国庆日发起多区集会,及后演变成冲突,其中有人向尖沙咀警署投掷汽油弹,导致警署外多棵树木焚烧,12人否认参与暴动,经审讯后其中一人脱罪,余下11人罪成。案件今(4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区域法院)判刑,法官王诗丽批评,当日示威者作出一连串、不断升级的暴力行为,明显针对警方,不但具杀伤力,更是挑战警方权威,各被告案发前必然已目睹这类社会事件对香港造成的摧残,却在求情时以无知作为减刑理由,并不合理,最终判处其中10人监禁4年4个月,现年20岁的男生则判入教导所。
11名被告为:袁均颖(34岁,文员)、黄蔚霖(26岁,电影制作人)、黎颖霖(26岁,学生)、吴沛伶(21岁,学生)、甄卫儿(21岁,学生)、彭汉深(32岁,地盘工人)、张俊轩(20岁,学生)、韦珍儿(24岁,尼泊尔籍学生)、梅卓羚(26岁,会计师)、林耀基(29岁,摄影师)及郑子健(30岁,售货员)。
2019年10 月1 日在示威者在尖沙咀外掷汽油弹。(详看下图)
传媒当时有广泛报道暴动新闻
王官指,被告在求情信全部称对参与暴动感到非常后悔,因受当时社会气氛、传媒报道及政客渲染影响,低估法律后果,部份被告自觉愧对亲人,又表示会在铁窗内痛定思痛。王官指出,自2019年下旬,每日新闻铺天盖地报道所谓“社会运动”,示威者堵塞主要干道,并与警方对峙,更视弥敦道为“地标”。警方亦会相应作出行动,传媒亦有广泛报道,这些都是众所周知的。
示威者行为对公众带来不便
王官表示,本案暴动发生在国庆日,属于特别日子,示威者堵塞人多车多的弥敦道这条主要干道,导致有车辆无法驶过、需要掉头。王官批评,被告行为无理自私,既对公众构成诸多不便,也令他们担心安危。暴动范围牵连油麻地、尖沙咀、佐敦一带,正是市民假日希望前往的地方,示威者在熙来攘往、游人众多的闹市犯案,有机会引起更多人加入,增加无辜途人受影响的风险。
公然挑战警方权力目无法纪
王官续指,暴动参与人数众多,范围甚广,历时接近1小时,期间示威者漠视警告,多次拾起警方发射的催泪弹,反投警方防线,又在他人掩护下数度向警署掟汽油弹,导致警署火光熊熊,多棵树木焚烧。这些一连串、不断升级的暴力行为带有杀伤力,示威者冲击警署,公然挑战警方权威和法治,目无法纪,乃本案严重之处。事件中无人受伤,实属侥幸,但也不能忽略固中风险。
暴动罪旨在集体行为
虽然辩方称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有份作出上述暴力行为,如向警署投掷汽油弹,但王官指出,暴动罪要旨在于集体性行为,即使各被告与其他示威者行为不一定相同,他们参与行动之前已添置保护装备,包括穿着深色衣物、戴上防毒面罩等,从而可“更放胆、更放肆地”参与暴动。部份被告更准备衣服更换,以免被辨识,反映他们有备而来,聚众滋事。
10名成年被告明知警方会执法仍参与
王官强调,众被告求情称对失去自由感到懊悔,惟他们在犯案前目睹此类社会事件对香港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摧残,明知警方定会执法仍继续参与,必然有心理准备被捕,却在罪成后以无知、欠缺心思熟虑作为减刑理由,这并不合理。考虑到部份被告过往热心公益、品格良好,酌情扣减刑期后,判处10名成年被告监禁4年4个月。
官信男生已汲取教训判教导所
至于案发时17岁、现年20岁的男生张俊轩,王官引述他向感化官称他当日只是旁观者,案发后患上焦虑症,报告指出他虽无悔意,惟适合进入教导所。王官认为,被告入世未深、背景良好,其自撰求情信亦有真诚悔意,相信他已汲取教训,教导所羁留及监管时间确实不短,判入教导所为适合判刑选项。
案件编号:DCCC49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