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虐儿案 女职员坚称未对男童造成伤害 官斥无歉意囚4.5月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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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乐居前年底爆出虐儿丑闻,先后有34名员工被起诉,其中一名45岁女职员因捉住2岁男童的脚压向其脸部,早前被裁定虐儿罪成。案件今(2日)在九龙城法院判刑,裁判官梁雅忻批评,童乐居幼儿不如一般孩子幸福,非常依赖职员呵护,社会亦放了很大信任予这中心,相信职员会好好照顾那些孩子,无奈却发生这些案件。她批评本案被告阴险,又指以其工作经验,难以接受被告称没预期会对幼童造成伤害,判她入狱4.5个月。
被告周翠英(45岁),被控于2021年12月14日在童乐居故意袭击2岁男童B。
官称看不到被告有歉意及反省
梁官指,背景报告内容显示,被告似乎对事件发生的情况维持一贯说法,认为若果她的行为令男童受伤,她深感抱歉。梁官认为,以被告背景及工作经验而言,难以接受她当时没有预期甚或不知道,其行为会对男童造成的伤害,不相信她如作供时所称,为男童“纾缓情绪”,虽对被告现时依然坚持这个解释不作评价,坦言看不到她有任何歉意或反省。
社会信任中心会好好照顾孩子
梁官续指,案发时在场其他职员没有对被告行为有任何反应,实在令她感到惊讶,指童乐居幼童背景不如一般孩子幸福,未必能够得到呵护,他们非常依赖职员照护、保护及关怀,并说:“社会摆咗好多信任系中心𠮶度,相信职员会好好地对佢哋。”奈何却发生本案事件。
幼童受伤害也无力反抗
梁官直斥被告行为“阴险”,若幼童遭受任何伤害也无力反抗,这种行为必须处以严厉刑罚以修阻吓之效,并且防范相同事件再次发生,念在被告初犯、过往没有失职,判囚4个半月。
案件编号:KCCC35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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