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照顾员称冷待儿童属童乐居文化 官斥砌词狡辩 虐儿罪成囚9月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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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护儿童会院舍童乐居虐儿案中,年轻女照顾员涉嫌虐待1岁男童,包括踢他的脸及用膝盖多番将他的头部至墙边软垫等。她否认虐儿,自辩时更称院所前辈指示要冷待孩子,以免孩子依赖。案件今(6日)在九龙城法院裁决,裁判官莫子聪直言不信院舍内存在冷待幼童的风气,裁定女照顾员虐儿罪成。

莫官又批评被告作供时自知难解释其劣行,仍选择美化其行为,并砌词狡辩,可见她缺乏反省,毫无悔意。纵她未必知道受害男童身世,也应清楚童乐居是为有家庭问题的幼童提供住宿,他们需要更多关爱。被告强行用脚踢脸及用膝盖撞头等,她说成是在玩,直言是“将人哋当系玩具”,斥其行为可耻,判囚9个月。

女被告刘露琪(25岁),被控一项虐儿罪,指她于2021年12月9日在旺角童乐居虐待一岁男童AJ。

女被告刘露琪被裁定一项虐儿罪成,被判囚9个月。(资料图片)

官不信院内存在冷待儿童的文化

莫官裁决时指,前院长崔惠英在庭上称,在任期间从未听过职员可对幼童“粗鲁啲”或“粗暴啲”。但被告自辩时却称,资深职员会教新员工冷待幼童,以免幼童投放过多感情,莫官认为被告说法不合情理,若然担心幼童会对个别职员产生依赖,以致职员放假、换班时会令幼童感落寞,只要其他员工一样全心全意关爱照顾幼童,便不会出现此情况,院所不会姑息员工体罚幼童,不相信这种文化存在。

被告应清楚不能暴力对待幼童

莫官又言,虽然被告辩称她接受的教育、过往工作经验,都不涉照顾3岁以下的幼童,惟她在申请职位时,理应知道其工作范围,如她不能胜任工作,获聘后大可请辞。况且她案发时已工作1年10个月,就算她照顾AJ岁数组别的经验只得半年,也至少清楚不能暴力对待幼童。

斥被告一派胡言

莫官强调,照顾任何年纪的幼儿工作者都不应施暴,批评被告称踢或拉扯幼童是可接受的,属“一派胡言”。至于涉案行为,莫官则指从AJ反应及被告动作力度而言,都与其辩解并不相乎,故裁定她罪成。

案件编号:KCCC188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