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虐儿案 官称CCTV下恶行无所遁形 女职员虐9童囚15月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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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护儿童会院舍童乐居虐儿案,有10名被告的案件留在裁判法院处理,其中一名24岁前女职员涉多次袭击多名年仅1至2岁幼童,包括拍打幼童前额致向后跌、将幼童揈向后方等。她否认9项虐儿罪,案件今(9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莫子聪指,观乎闭路电视片段被告作供时对其行为的解释,例如称拉扯幼童为了让其休息、使用力度轻微等,是属自欺欺人的砌词狡辩,拒绝相信她的说法是真相,裁定她所有罪名成立, 判囚15佪月。

莫官判刑指,被告自辩时图美化其行为,不能接纳她有悔意,事实上她的“恶行”在闭路电视下无所遁形。童乐居是为家庭有问题的幼童提供24小时服务,其中一名涉案儿童更是被遗弃,这些幼童更加需要爱心及呵护,被告作为照顾者,却恃著较幼童年长而欺负他们,行为十分可耻,即时监禁无可避免。

被告被控袭击9名1至2岁幼童

被告李慧雯(24岁),被控于2021年11月19日至12月20日,袭击9名1至2岁的受害儿童,包括从后用力拍打幼童额头、抱起幼童再揈向软垫、掌掴等。

被告李慧雯在九髛城法院被裁定9项虐儿罪,判囚15个月。(资料图片)

被告辩解与影片所见不符

莫官裁决时指影片所见与被告辩解不符,例如片段画面见被告将男童G向后扳倒前,并曾作出类似“拉弓”的储力动作,导致G仰天跌时后脑撞到另一幼童,幼童所受力度亦相当猛烈,不接纳被告称这只是轻拍;此外,被告抱起一名不知名幼童时曾放下只手作出似是“抛”的动作,不存在她称“甩手”的可能;被告在男童AK掉玩具,拍打AK头部及摇他的脸,与被告声称是想与他“谈谈事件”并不吻合,AK遭被告快而有力地拉跌时撞到被告左膝,其后双手抱头,并非如被告所述般AK是在道歉。

认为被告想合理化其行为

莫官指被告的辩解不可信,且前后矛盾,认为她只是想合理化其行为,是自欺欺人、砌词狡辩,不相信她只是单纯粗鲁。莫官直言,涉案幼童遭受力度猛烈袭击后,必然感到痛楚,其中男童R后脑被扳倒后撞落地垫,头部轻微反弹;男童J遭掌掴后一直抱著脸部,状甚痛苦;另有一名不知名幼童被抛落地后,呆了一呆才哭,明显是错愕、不安及或感到痛楚。

曾修读幼教文凭应知幼童状态

莫官强调,受袭幼童全为3岁以下,十分年幼,从闭路电视片段可见,他们站立及步行尚在揣摩阶段,幼童或会自己跌倒,但成人施加猛烈袭击就另作别论,容易反应不及,撞伤机会较高。被告修毕幼教高级文凭,无理由不理解这个显浅的道理。童乐居设有保护设施,并非是让被告肆无忌弹拉或推跌他们。

不接受合法改错作抗辩理由

辩方欲依赖“合法改错”作抗辩理由,但莫官认为辩方援引的外国案例仅供参考,在缺乏本地案例支持下,拒绝接纳这项辩护理由,裁定被告9项罪名全部成立。

童乐居案共34人被起诉,24名被告的案件已转介至区院处理,其余10人案件留在裁判法院处理,当中5人认罪,早前分别判囚4星期至4个月10周不等,剩下5名被告不认罪,包括本案被告。

案件编号:KCCC188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