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被指迫市民删示威照片 林辩称只助解围 脱妨碍司法公正罪
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与许智峰等4人,涉要求一名男子删除拍到“七一”示威者的照片,从而被控妨碍司法公正等罪。除了已流亡海外的许,林等3人早前否认控罪受审,辩方指林当时在想办法助事主解围及让他离开,从未向事主说过粗言,事主亦同意林有这样做过。案件今(20日)在区域法院裁决,法官游德康裁定林妨碍司法公正罪不成立,余下两名被告,仅报称厨师的曾焌熙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另一名女社工被告亦脱罪,游官并判林及该女社工可获得讼费。
法官先替唯一罪成的曾焌熙索取背景报告,把判刑押后至2月9日,明言会判囚且刑期不会短。
4名被告:林卓廷(43岁)、曾焌熙(28岁,厨师)及钟凯研(39岁,社工)。林卓廷及曾焌熙被控1项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曾焌熙另被控1项参与非法集结罪,钟凯研另被控同1项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和刑事损坏罪。许智峰原本亦为本案被告,他早前宣布流亡海外,法庭已发出拘捕令。
法官裁定曾焌熙的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罪名不成立,但非法集结罪成。女被告钟凯研被控的不诚实取用电脑和刑事损坏罪,均不成立,即受审的3名被告中,只有曾罪成。林及钟可取得讼费。林卓廷被带离犯人栏时,谓:“外母大人,龙马精神”,有旁观者则打气谓“阿廷,顶住”。
涉案4名被告情况。(详看下图)
法官认为林试图化解事主与包围者的纷争
就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法官指林当日四处扑火,试图化解事主和包围者的纷争。法官形容他如“隔热点”,不认为林意图透过删除照片,妨碍日后的检控。法官又指,就控方所指事主手机中的资料,警方是否将作调查或事主会否交出,案中均未有相关证据。同时,曾焌熙不知悉手机内有何资料,只是人云亦云向事主施压。法官因此裁定两人该罪不成立。惟曾有加入包围者及压迫事主,裁定他参与非法集结罪成。
钟取用事主手机并无不诚实意图
至于钟凯研的两罪,法官指她是想助事主离开,避免他进一步受严重伤害,不认为她取用事主手机有不诚实的意图,又指她在案中非唯一接触事主手机的人,因此裁定她两罪不成立。
官认为控方若详细检视证据或能不控林及钟
此外,林和钟均有申请取得讼费。林的代表律师指,控方证据不足以支持林有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意图。钟的代表大律师指,钟没有自招嫌疑,她当时在现场是维护法纪。法官认为若控方详细检视证据,有可能不检控两人。
控方庭上透露,曾焌熙共有9项案底,辩方求情则指,被告非有预谋犯案,参与非法集结时间短,其角色有限。
事主X被质疑曾拍示威者照片被围
事主X早前供称,他在2019年7月6日参与完屯门游行后,有人称在“7.1警总”游行见过他,质疑他当天有拍摄到示威者的相片。之后,林卓廷及许智峰到场了解情况,提议X交出手机供二人检查,林称若X当日拍到示威者的外貌就要删除,以免警方追究刑责。X不同意,被告曾焌熙见状称:“系你条命重要,定啲相重要。”林随后一度离开。
曾在雨伞下遭拳打脚踢
之后,有示威者称若X 再不交出手机便会对付他,并打开雨伞,之后有人对他拳打脚踢及“抆耳仔”,历时不足一分钟。期间,X的手机被抢走并交给许,许再交被告钟凯研查看。钟初时表示没有发现示威者有关的照片,其后在社交媒体软件发现相关照片。同一时间,警方到场,示威者四散,X乘乱抢回手机。
同意林有想办法让他离开
辩方盘问X时指林卓廷到场后一直想找一个方法让X可以离开,期间不曾使用粗言秽语或威胁性字眼,欲解决双方矛盾,X亦同意。辩方陈辞时指,由于不知道涉案被删除的相片拍到什么,若该些物品不是用作做证据,则未能构成妨碍司法公正。
曾辩称有助X解围
案发时任记者的曾焌熙自辩时称,他当日在现场进行直播,见到X遭示威者包围,故上前解围。之后更因替X推开雨伞及阻隔示威者,遭其他示威者认为他做“架両”而被推开。
钟相信她获授权取用X的手机
代表钟凯研的律师则指,控方未能排除案发时钟相信她获授权取用X的手机,认为未能证明她有不诚实的意图,控方亦未有证据显示是钟删除指称的相片和影片,不能排除是另一名白衣男子所为。
案件编号:DCCC 95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