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拉布抗争 黄碧云认藐视囚4星期 林卓廷尹兆坚囚3及7周
民主派议员涉于2018至2020年间,多次在立法会拉布或抗争,包括2018年“一地两检”会议、2020年“内会风波”致两派冲突等,多人先后分别被控《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其中林卓廷、尹兆坚及黄碧云今(13日)分4案在西九龙法院提堂,并就各自案件承认藐视、妨碍立法会人员等罪。
主任裁判官罗德泉下午判刑指,议会是文明议事的地方,纵使出现不同意见,也不应出现本案“一场又一场闹剧”,令议会不断受到干扰,直言这些行为不能容忍,即使初犯者判监也是恰当,并判林入狱3周、判黄入狱4周、尹被判囚7周。尹就本案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获批,但他在民主派初选案未获保释,故需继续还押。
被指在3事件上作藐视行为
今日认罪的3名被告:林卓廷、尹兆坚及黄碧云,其中林、尹因涉民主派初选案正被还押。4案分别涉及3次事件:2018年审议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2020年5月内务委员会两派议员冲突,及2020年10月环境事务委员会选主席期间疑调换选票。罗官总结,三次事件均发生在不同日期,视作独立事件,所有控罪刑罚分期执行。
民主党发表声明称,该党3名前立法会议员尹兆坚、黄碧云、林卓廷被裁定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被判监,该党将向他们及其家人提供所需支援。民主党将不卑不亢,坚定为香港市民发声,以港人利益为大前提,继续为市民服务。
首案涉及2018年审议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林卓廷及尹兆坚被赶离场时与保安员起冲突,二人同承认一项妨碍立法会人员罪,尹原另被控的普通袭击罪获撤回。
尹及黄认藐视获撤其他罪名
次案则涉2020年5月内务委员会两派议员冲突事件,尹兆坚与黄碧云被控干预、骚扰、抗拒或妨碍立法会人员及藐视等4罪。尹兆坚及黄碧云各承认一项藐视罪,控方撤回其余控罪。
第三、四案涉及2020年10月在环境事务委员会选主席期间疑调换选票,尹兆坚、黄碧云各承认一项藐视罪。黄原再被控多一项藐视罪,获准撤回。
2020年5月立法会的内务会议经常出现冲突场面。(详看下图)
林卓廷在一地两检会议上大声说话
案情指,2018年6月13日,立法会就高铁“一地两检”二读举行会议,时任运房局局长陈帆发言时,部分议员离开座位,并大声说话,以致会议中断。立法会主席警告该些议员返回座位及保持肃静,惟林卓廷继续在座位上大声说话,因此被下令离开。保安要求林自行离开,但遭林无视。一众保安遂试图带走林,惟他猛力挣扎,并抓紧桌子以阻止被移离,又大叫称他不会离开。
林被移走时手肘撞到保案员胸口
期间,尹兆坚走近林,从后环抱林以阻止他被移走但不果,保安把林移离座位。当林被保安推到附近楼梯时,他的右肘在纠缠的期间撞到保安员王祥右胸。王同日送院验伤,被诊断为右胸壁挫伤,即日出院。
内会开会16次未选出主席
就尹兆坚及黄碧云所涉的案情则指,立法会内务委员会自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间举行的16次会议中,都未能选出下届正、副主席。时任内会主席李慧琼在2020年5月8日下午召开特别会议,坐上主席台后,获多名保安筑成防线围著保护。其后,陈志全、许智峰等多名前民主派议员包围主席台、叫嚣及猛力冲击防线。
尹持标语牌冲击防线
其中尹手持写有“ 李慧琼违规越权Utra Vires”字句的标语牌,多次猛烈冲击防线,并一度用力把身体压向保安董汉民约半分钟,又把标语牌掷向李。尹随后被下令离场,但因感到不适坐在地上,后被医护带走。
黄用小型音器高叫口号
至于黄当时则在会议开始后,使用小型扩音器反复高喊口号,包括“李慧琼夺权”、“李慧琼下台”等,亦在保安防线前方徘徊,阻扰长达22分钟。期间李宣布休会,恢复会议后黄突然高举标语牌、喊著口号冲向主席台,同时把身体压向防线,最后被赶离场。
黄在会上大叫并走到主席台前干扰
尹及黄另被指于2020年10月15日,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举行会议,议程为选出下届主席。会议期间,黄在候选人提名程序结束后,多次在座位大叫:“我举咗手㗎。非法剥夺提名权”等,并连同许智峰走到主席台前干扰。
许智峰取走选票并盖多个剔印
该会进行第一次投票时,黄伸手干扰主席台咪高峰,又多翻大叫:“斯文败类…・咁样主持选举呀,不公不正呀!” 等打断谢发言。同一时间,许伸手取走投票箱内取走4张选票,并在上面盖印,令选票有多个“剔”号印章,结果导致第一次投票失效,需进行第二次投票。
黄未有投票并把选票放入手袋
及至2020年10月16日,立法会举行多个会议已选出各委员会下届主席,包括分别于上午9时、11时举行的房屋事务委员会及环境事务委员会会议。黄在出席房屋事务委员会选主席时,没有投票,其后用纸覆盖她没有投递的选票,并放入手袋。
黄把选票给尹多投一票
直到下一场环境事务委员会会议室,黄、尹完成投票后,尹突然表示他仍未投票,一名秘书处事务助理想起尹已经投票,便将此事上报,会议最终需要进行第二轮投票。经点算后,秘书处职员发现首轮投票多出的选票,是黄在上一场房屋事务委员会没有投递的选票。换言之,黄当日拿走房屋事务委员会未用选票后,将它交予尹,尹再在环境事务委员会中,使用该选票多投一票,引起会议骚乱。
涉不同事件刑罚需分期执行
罗官判刑时指,林卓廷在2018年高铁“一地两检”二读期间,被赶离场后与保安发生肢体碰撞,判囚3周;尹则上前阻止,罪责较轻,判囚2周,而黄在2020年10月15日发展事务委员会中抢咪,尹在翌日两个委员调换选票,明显有计划犯案,但没有影响选举结果,只涉及些许延误,二人各囚两周。此外,2020年5月内会冲突,当时议会场面混乱,违规人数众多,尹在如此恶劣的环境下,锲而不舍地冲击保安防线及掟出标语牌,判囚3周;黄手持扩音器呐喊助威,欲上主席台作出干扰,判囚2周。
罗官总结,三次事件均发生在不同日期,视作独立事件,所有控罪刑罚分期执行。各人刑期:林判囚3周、黄判囚4周、尹判囚7周。
案件编号:ESCC2993/2018、ESCC757-758/2021、WKCC384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