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等涉迫人删照片案 辩方指林只是试图调停 没迫事主交手机
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与许智峰等4人,涉于2019年要求一名男子删除拍到“七一”示威者的照片等,被控妨碍司法公正等罪。案件今(20日)在西九龙法院让控辩双方作结案陈词,林卓廷的代表律师强调,林案发时只是试图调停,没有胁迫事主交出手机。此外,控方需证明妨碍的司法程序或刑事调查,但案中没有此等资料。法官听取陈词后,押后至明年1月20日裁决。
许智峰原本亦是被告之一
3名被告:林卓廷(43岁)、曾焌熙(28岁,厨师)、钟凯研(39岁,社工)。林卓廷及曾焌熙被控项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曾焌熙另被控1项参与非法集结罪,钟凯研另被控同1项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和刑事损坏罪。许智峰原本亦为本案被告,早前宣布流亡海外,遭法庭发出拘捕令。
案件属区域法院案件,今移师西九龙法院进行聆讯。今日聆讯结束后,多名特别到庭旁听的人士向林称:“圣诞快乐”。
林及曾均表示为X调停
林卓廷的代表律师陈词指,林当时意图帮助事主X调停,没有胁迫对方交出手机。就妨碍司法公正罪,控方需证明妨碍的司法程序或刑事调查,但案中没有此资料。至于控方指称X手机有同年7.1相片和影片,辩方不知道该些相和片拍到什么,若该些物品不是用作做证据,认为未能构成妨碍司法公正。此外,案中亦没有证据显示,林得知该相片或影片在X手机内。
至于曾焌熙的代表律师则指,曾焌熙当时亦是在调停。此外,他亦为记者,当时正在进行拍摄工作。
钟相信她获授权取用X的手机
钟凯研的代表律师指,就不诚实取用电脑罪,控方未能排除钟案发时相信她获授权取用X的手机,故认为控方未能证明其不诚实的意图,且钟多次礼貌地问X可否查看其手机,X亦没有表示不愿意。
至于刑事损坏罪,辩方律师指未有证据显示是钟删除指称的相片和影片,控方亦不能排除是另一名白衣男子所为。辩方续指,即使钟有删除,亦有合理辩解。因为她当时想保护X,免X遭其他示威者袭击,她在为势所迫下才删除相片和影片。
案件编号:DCCC 95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