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冲突|阵地社工陈虹秀无罪释放  律政司不服提指应判表证成立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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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区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先后裁定两宗反修例事件的暴动案,多名被告罪名不成立,包括“阵地社工”陈虹秀。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就两案提出上诉,上诉庭今(17日)开案处理。律政司代表陈词称,陈虹秀在现场叫警员不要开枪,是鼓励或促使他人参与暴动,原审法官裁定陈表证不成立属错误,认为至少应裁定陈表证成立。

律政司代表指出,原审法官沈小民已非司法人员,若律政司一方上诉得直,两案都应发还另一法官重审。

社工陈虹秀在原审时被裁定非法集结罪表证不成立。(朱棨新摄)

就8.31暴动案,庭上播放涉案片段。控方指,片段显示陈虹秀曾叫警员“唔好开枪”,又指现场有小孩、街坊,需要时间撤离。当警员举起黑旗警告后,陈指或有市民未有知悉此事,要求举旗警员留意。

控方指,陈在案中鼓励或促使他人参与暴动,原审法官裁定陈表证不成立属错误,认为至少应裁定陈表证成立。

代表辩方的钟嘉能大律师则指,原审法官不认为被告曾参与暴动,或他的行为属鼓励他人,其裁定非有悖常理,应驳回律政司的上

2019年8月31日湾仔有激烈冲突。(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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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上诉共涉两案,其中一案涉及2019年国庆日,警方在湾仔一单位内,检获白电油等可制造汽油弹的材料。该案其中五名被告张浩辉、胡凯富、陈子斌、苏美莉和李盈莉,被裁定串谋暴动罪,以及属交替控罪的串谋非法集结罪不成立。另一案涉及2019年的8.31暴动,8名被告余德颖、赖姵岐、钟嘉能、龚梓舜、陈虹秀、简家康、莫嘉晴、梁雁彬,被裁定暴动罪等不成立。

其中汽油弹材料案的5名被告,以及8.31案的4名被告余德颖、简家康、莫嘉睛和梁雁彬,控方未能向他们送达上诉通知书,早前法庭已发出拘捕令。此外,法庭亦已给予指示,委派法庭之友,以处理案件呈述申请等事宜。而庭上透露,该9名被告已离港。

案件明续。

案件编号:CACC 277,27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