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暴动案|控方突要向陈虹秀等2人加保释条件 须交出旅游证件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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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中木田“阵地社工”陈虹秀等8人早前被控参与2019年8.31暴动案,最后区域法院法官沈小民于去年9月裁定陈表证不成立,另外7名被告则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早前以呈述方式对所有被告提出上诉,陈等3人被今(22日)早遭警方紧急带至高等法院应讯,以让律政司申请向3人施加保释条件,终获法官彭伟昌批准。3人的保释条件包括保释金5000港元、不得离港、交出所有旅游证件等。
警方上周一取得8人的拘捕令
律政司指警方于上周一(13日)已获得8 人的拘捕令,其中被告陈虹秀、赖姵岐及龚梓舜今早被捕及带上法庭。律政师向法庭申请向3人施加保释条件,包括以5千港元担保外出、交出旅游证件、不得离港、居住在报称地址,且在更改地址后须于24小时前通知警方。
辩方质疑众被告已获判罪名不成立
陈、龚二人的代表大律师潘熙反对律政司提出的条件,指陈为外展社工,该些条件会约束人生自由,对其工作造成不便,惟法官表示:“完全睇唔到实质影响到工作。”对于潘指两名被告早前均无罪获释放,至上诉阶段亦一直有出席聆讯,法官则指现阶段不会探讨原审法官的裁决对错,终批准律政司申请。
陈虹秀被裁定表证不成立
8名被告依次为:余德颖(24岁)、赖姵岐(23岁)、钟嘉能(27岁)、厨师龚梓舜(23岁)、社工陈虹秀(43岁)、速递员简家康(19岁)、社工莫家晴(24岁)、厨工梁雁彬(25岁),同被控一项暴动罪,指他们于2019年8月31日,在湾仔轩尼诗道及卢押道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龚另被控1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他藏有汽油弹及伸缩棍。陈虹秀于去年审讯时裁定表证不成立获释,其余人则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CACC27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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