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暴动案|陈虹秀等被加保释条件 官颁判辞称仅造成极轻微不便
撰文: 朱棨新
出版:更新:
“阵地社工”陈虹秀等8人被控参与2019年8.31暴动受审,陈被裁定表证不成立,另外7名被告则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早前提出上诉,陈等3人昨被带至高等法院,律政司申请向3人施加保释条件,获法官彭伟昌批准。而法官今(23日)颁发判辞,解释理据,同意三人不归押的风险确实偏低,但偏低却不等如没有风险。法官指,律政司提出的保释条件极为宽松,只会对被告造成极轻微的不便。
昨被带上的被告为陈虹秀、赖姵岐及龚梓舜,控方提出的保释条件包括:保释金5000元、不得离港、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居住在报称地址、若更改地址须于24小时前通知警方,以及每周到警署报到一次。
其中赖接受控方的保释条件,另外两名被告反对,最终法官批准控方的申请。
指律政司要求的保释条件极为宽松 只造成极轻微的不便
法官在判辞指,三名被告不归押的风险确实偏低,但偏低却不等如没有风险。法官指,随时时间和环境的改变,人的想法也会改变。施加保释条件,保证被告按时归押。法官指律政司提出的保释条件极为宽松,只会对被告造成极轻微的不便,属合适的平衡。
对于陈指到警署报到的保释条件,会影响其外展社工的工作,法官则认为说法空泛,完全没有具体内容。法官指,陈只需每周一次,走进警署例行报到,而且让她选择日子、时段和报到的警署,这对于仍然身处严重刑事罪行诉讼程序之中的陈,是完全合理和无可批评的,对于另外两名被告亦然。
案件编号:CACC27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