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陈虹秀劝警冷静被控暴动 官裁定表证不成立 当庭释放
“阵地社工”陈虹秀等8人被控参与去年8.31暴动案续审,代表陈的律师昨在控方举证完毕后向法庭陈辞称,指陈当天只是在现场劝吁警员冷静,认为控方指证陈的证据不足,区域法院法官沈小民今(29日)裁定陈表证不成立,当庭释放,但同案的其他7名被告,则全部表证成立,须继续答辩。陈虹秀在庭外称,她在示威现场出现,只是尽其社工的责任去守护生命及杆卫人权,这个立场不变,至于会否担心控方会上诉,陈说这非她预料之内。
代表陈的资深大律师潘熙昨称,控方没有任何证据指控陈与在场人士有共同意图去破坏社会安宁,而陈当时只是在呼吁警方克制和冷静,希望能给示威者时间离开;控方却指陈当日穿上印有“我地系社工守护公义”的上衣,认为这属政治表述,又指陈没有劝阻或制止示威者,只是单方面要警方冷静,但其实警方当时没有阻碍任何人离开;认为陈的行为属向警方挑衅和破坏社会安宁。
官指陈言行未构成非法集结
法官指,即使对控方证据给予最有利的考虑,认为陈虹秀(43岁,女,社工)案发时的言论和行为,不足以构成参与非法集结,更遑论暴动。
陈被裁定表证不成立后,辩方有讼费申请。惟控方反对,指陈在案发时身处现场,未有听警员劝告离开,认为陈是自招嫌疑。法官则要求控辩双方就讼费问题,提交书面陈词。
获裁定表证不成立泪动落泪
陈虹秀庭外指,在得知表证不成立后激动,离开犯人栏时,“忍唔住喊”。惟她不会庆祝,因仍有不少人被检控。她坦言未有想过被控暴动罪,被问及警方是否滥捕和滥告,她指好多香港人都有答案。但她强调以“阵地社工”身份到示威现场,只是尽其社工的责任去守护生命,杆卫人权,这个立场不变。
余下七被告须继续答辩
除陈以外的4男3女被告:余德颖(24岁,自雇人士)、赖姵岐(23岁,女,学生)、钟嘉能(27岁,电脑程式员)、龚梓舜(23岁,厨师)、简家康(19岁,无业)、莫嘉晴(24岁,女)、梁雁彬(25岁,无业),则继续须就他们被控的1项暴动罪答辩,控罪指他们于去年8月31日,在湾仔轩尼诗道及卢押道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龚另被控1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他于同日在湾仔轩尼诗道117至123号外,管有一个汽油弹和一枝伸缩棍。
这7名被告须就控罪答辩,他们均选择不自辩,亦不会传召证人。案件押后至10月8日,让控辩双方进行结案陈词
案件编号:DCCC 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