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三罢行动裁非法集结罪成 司机指案延误求减刑被拒 判囚1年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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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发起在2019年11月11日作“三罢”行动,当日多处爆发冲突。男司机被指于旺角花园街参与非法集结,3年后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案件今(16日)在九龙城法院判刑,被告求情指案件延误,望能减轻刑罚,裁判官莫子聪却指,看不到被告期间有何压力,又指控方要处理大量案件,不认为延误会引致法庭减刑,加上被告当日有制造燃烧弹的材料在身,被告入狱1年。被告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被拒。

被告林泽光(36岁, 司机),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结、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两罪成,指其于2019年11月11日在旺角花园街一带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非法集结;及同日在花园街一带保管或控制1个打火机、1块布和1个含有主要为环己烷和甲基环己烷的有机混合物。

被告林泽光2019年11月11日参与三罢行动,裁非法集结罪成,判囚1年。(资料图片)

官称不觉被告因延误而受压

裁判官莫子聪判刑指,辩方提出案件有延误情况,望法庭考虑酌情减刑。惟莫官认为,虽然由被告被捕到起诉无容置疑是经历了一段时间,但无法接纳被告仅是找到一份正职、重投社会即等同于更生,亦看不到被告在此期间有何压力。更何况,被告向感化官明言会上诉,可见其毫无悔意。莫官虽同意控方在调查上可做得更快,考虑到当时有大量案件、证供要处理,不认为案件的延误会引致法庭减刑。

若判松懈恐相类事件再发生

莫官另不同意辩方所指,法庭随着时间过去在判刑上向社会反映阻吓性的需求有任何减退,相反认为不应松懈,因类似事件随时可能再发生,法庭有责任强调维持公共秩序的重要性。而涉案非法集结发生在花园行及亚皆老街,属大规模非法集结。据相关新闻片段,当时旺角地区有其他身穿黑衣的人聚集及投掷燃烧弹,判刑时须与本案情况一同考虑。

被告被捕时有制造燃烧强的装备

莫官续指,涉案非法集结有约80人参与,期间有人涉及暴力行为,即使用镭射笔。虽然被告没有被搜出有镭射笔,但其身上管有天拿水、布等可制造燃烧弹的装备,可在可见的将来允许他人用以伤害他人,后果或非常严重,判他就两罪入狱12个月。

案件编号:KCCC303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