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罢旺角非法集结 设计师和侍应分别被判囚半年和3个月
有网民于2019年11月11日发起“大三罢”,旺角一带亦有人聚集示威。涉案2女1男事隔近2年半被控非法集结等多罪,继其中男子认罪被判囚8个月后,2名女被告早前亦承认控罪。案件今(14日)在九龙城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指,任设计师昏的首被告案发时曾举伞为拆毁栏杆者摭挡,参与度较高,判囚6个月;至于任侍应的次被告原只是欲到场劝男友离开,最后却不明智地决定留下,参与程度较低,故判其囚3个月。
被告陈雯欣(23岁,设计师)和吴卓贤(24岁,侍应),承认于2019年11月11日,在九龙亚皆老街、塘尾道和诗歌舞街一带,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非法集结。
同案另一名男被告张焯棋(23岁,消防设备技术员),早前承认非法集结及刑事损坏罪,被判监8个月,及就损坏的3支交通灯向路政署赔偿28,360元。
指非法集结有50至60人 公共设施遭破坏
黄官判刑时指,警方于案发时有不少社会案件要处理,涉及大量的证物及证供,不认为控方在本案中有不合理延误。但不可否认的是本案发生在2019年尾,被告却在2022年4月才遭正式起诉,期间陈进修室内设计,吴则考获多个餐饮业相关证书,可见她们均有努力更生,相当自律,其中吴与其男友、即本案第三被告原本已到谈婚论嫁阶段,相信本案刑罚对她们的人生造成相当大影响,法庭将就此酌情减刑。
黄官续指,涉案非法集结有50至60人参与,历时约一小时,在同类案件中不算最长但亦不轻,但牵涉的范围广,公共设施遭破坏,交通亦因而遭阻碍。在此情况下,黄官认为阻吓比更生重要,监禁无可避免,缓刑并不适合。
指次被告原想到现场劝男友离开 不明智地决定留下
黄官最后指,陈在本案中的参与程度较高,在行车道中走动造成阻阻碍,曾在他人拆毁栏杆时举伞摭挡,身上携有口罩、头盔等装备,但没有使用任何武器,亦无证据显示其有带领号召等角色,以10.5个月作量刑起点,考虑到其认罪及案件延误酌情减刑,终判其囚6个月;
至于吴的参与程度则较低,仅与其男友在示威人群中走动。法庭亦接纳吴当日是在男友母亲要求下,到现场与男友会合,原想劝对方离开,却不明智地决定留下,但之后亦没有进行任何破坏行为,或以伞替他人摭挡等。而吴当时的亮眼衣著、没有配戴口罩等,都可见其未有预谋犯案。法庭因而决定以6个月作量刑起点,同因其认罪及案件延误酌情减刑,终判其囚3个月。
案件编号:KCCC 105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