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指两客未付工程尾数 公开其电话等资料 经审讯裁起底罪成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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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董事不满一对情侣未付清6万元尾数,在Facebook公开二人职业、地址等个人资料,令该情侣收到滋扰电话,被控2项“未获资料当事人同意下披露其个人资料”罪。他否认全部控罪受审,今(13日)在西九龙法院被裁定罪成,,是起底刑事化条例去年十月生效以来首宗经审讯被定罪案件。裁判官余俊翔同意本案源于一宗合约纠纷,不涉警察或其他公职人员,相信女事主承受的侮辱难以形容,把案押后至明年1月3日判刑,以为被告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共间准保释。

被告公开男女事主的手机电话及职业

被告叶骏轩,(32岁,公司董事),被控两项第二级“起底”罪(即《私隐条例》第64(3C)条)。控罪指,他于2021年10月19至20日期间,在未经资料当事人男子X及女子Y的同意下,分别披露该当事人的个人资料,即他们的姓名、绰号、住址、其雇主的名称、X的手提电话号码及Y的职业,意图导致该资料当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伤害,或罔顾该披露是否会或相当可能会导致该资料当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伤害,而该项披露导致该资料当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伤害。

本案是起底刑事化后,首宗经审讯裁定罪成案件。(资炖图片)

事主指被告未完成工程拒付6万尾数

控方案情指,被告为两事主新居装修,费用为24万元,事主先后了支付18万元,但X指责被告没有完成工程,拒绝支付约6万元尾数。被告于2021年10月19至20日,接连在两个Facebook群组发帖,公开两事主英文姓名、公司名称、装修单位地址等等,又拍摄该单位的影片上载群组。

被告发帖非为追讨金钱损失

余官裁决时指,被告披露资料详细,足以让人准确辨认两名事主身份。被告被捕后称,发帖是为了展示他的装修手艺,以及提点同行勿接事主生意,若真如此,他只需公开事主地址便可,根本毋须披露事主职业、雇主资料等。而且,由他在帖文回复中,可见其目的并非止于追讨金钱损失,更是欲得到他人支持及呼吁作出实际行动。

男事主X事后接到收数电话

然而,余官认为X事后收到追数电话,以及数次无人接听的来电,其后X著屋苑保安加强巡查、接送Y上班等,虽能明白他的顾虑,惟认为控方举证,无法证明X受到法例订明的“实质伤害”,故改裁定较轻的第一级“起底”罪(即《私隐条例》第64(3A)条)罪成。

女事主Y被指控勾引同事丈夫

至于涉及Y的案情,余官指事后有人致电Y的同事,指控Y勾引其丈夫,又要求把Y解雇,否则要在其职场贴海报广传事件。余官认为,这些不实且严重指控,已与被告金钱纠纷完全无关,足以对Y构成威胁和恐吓,符合法例订明的“实质伤害”,裁定此罪罪成。

求情称事件源于商业纠纷

辩方求情指,被告需要独立扶养女儿及母亲,案发时因急切地想要收回尾数,加上不熟悉新法例才会犯案,承认敏感度不足,希望法庭接纳本案源自商业纠纷,仅涉普通市民的个人资料,不及其他涉执法人员的“起底”案件严重,要求先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

案件编号:WKCC163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