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爱片疯传│女EO疑遭流出情欲片警拘男友 大律师指或涉3宗罪
近日网上流传一名被指为民政事务处女行政主任(EO)的性爱片段,警方经调查后拘捕一名29岁男子,消息指为其男友,任职西贡民政处行政主任,疑男方因女友不忠公开片段报复。
大律师指出涉案行为有机会干犯“发布淫亵物品”以及去年新增的“未经同意下发布或威胁发布私密影像”罪,另外如被捕人涉嫌发布女事主姓名等资料,亦有机会干犯起底罪。
近日网上流传多段性爱片段以及裸露照片,并指事主为一名于民政事务处工作的政府女行政主任,同时被人公开姓名及社交平台帐号。警方表示早前接获报案,指有不雅片段在网上流传,大埔警区重案组接手调查。经深入调查后,人员于10月10日拘捕一名29岁本地男子,涉嫌与案件有关。他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11月上旬向警方报到。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过往如涉及发布包括性交、裸露成分的影像,有机会干犯“发布淫亵物品”罪,根据条例最高可判罚款100万及监禁3年,但如果有关私密影像不涉裸露,以及是在事主同意下于私人地方拍摄,其后被人发布,则未必能以“发布淫亵物品”罪提告。陆伟雄举例如过往有人以性感照要胁女友复合,则可能会被控“恐吓”罪。
去年修例未经同意发布私密影像即属犯法
惟政府于去年修订的《2021年刑事罪行(修订)条例》,当中包括新增一条“未经同意下发布或威胁发布私密影像”罪,规定即使事主当时于同意下拍摄,但结果影像未经事主同意下被公开发布,只要属私密影像亦即属犯法,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至于最后会以哪一项罪名提告,陆伟雄指需要经过警方调查案件的复杂性及严重性,再由警方及律政司判断。
另外关于女事主疑遭“起底”,于网上被人发布全名及社交平台帐号,陆伟雄指行为对女事主伤害甚大,需要调查有关资料是否由涉事男被捕人公开,如是则有机会干犯“起底”罪行,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有机会介入处理,最高刑罚为罚款100万元及监禁5年。
男医生涉发布女子色情片 4罪成被判囚1年
今年6月一名35岁男专科医生,涉嫌于社交媒体Telegram群组发布一名疑曾与他有性关系女子的结婚照,其后再发布女子裸照及口交片段,被法庭裁定4项“发布淫亵物品”罪成,判囚1年。裁判官当时指虽然涉案片段的淫亵程度非同类案件中最严重,但对事主来说属最亲密及私人,被告涉侵犯事主的私隐,而事主此后也不能确定片段是否会被继续流传,事件对事主夫妇影响深远,因此判处被告监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