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大仙10.1冲突 12被告11人暴动罪成 包括一名义务急救员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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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日国庆多区有游行集会,其后演变成警民冲突,其中12名男女在黄大仙冲突中被捕。他们否认暴动等罪受审,区域法院法官今(28日)裁定其中11名暴动罪成,当中包括一名义务急救员,法官指其身份有如战争时军队的救援兵,以提供急救方式参与暴动,故亦裁定他罪成。法官把判刑押后至3月4日,所有罪成的被告,需还柙看管。多名被告和旁听人士在得知结果后,不禁痛哭。

涉黄大仙龙翔道冲突

12名被告:谭钧朗(21岁,案发时年纪,下同)、邓有钊(16岁)、方铭(18岁)、杨泳仪(19岁)、卓巧珠(18岁)、郭晞桐(17岁)、邓茜芸(22岁)、戴珮玲(19岁)、王明佑(21岁)、伍祖仪(22岁)、刘智峰(24岁)和黄碧蓉(23岁)。他们同被控一项暴动罪,指他们于2019年10月1日,在黄大仙龙翔道一带与他人参与暴动;方铭及王明佑另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分别涉管有一把锤,和一个可发射雷射光束的装置。

法官今裁定首11名被告暴动罪成,第12被告黄碧蓉罪则不成立。此外,方铭及王明佑的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亦不成立。

2019年10月1日黄大仙龙翔道一带有多次示威冲突,多人被捕。(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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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毒面具是暴动时必须品

法官在裁决时形容,案发地点犹如小战场,被告被制服的地点更是暴徒和警方对抗的重要据点,考虑到各被告被捕时的衣著和装备,有眼罩、防毒面具和手套等装备,防毒面具等在暴动时,近乎是必须品。他认为,首10名被告非围观者或途人。即使未有做出掟砖等行为,但他们和他人共同进退,和警方对抗,遂裁定他们暴动罪成。

急救员以急救方式参与暴动

第十一被告刘智峰在现场提供急救,明显令暴待知道他可获急救服务,加强参与者的信心,增加暴动的激烈性和持续性。法官形容,刘如战争时军队的救援兵,指刘以提供急救方式参与暴动,遂裁定他暴动罪成。

第十二被告身上缺乏装备脱罪

至于第十二被告黄碧蓉,法官指她当时穿黑色裙裤,身上亦缺乏装备,因此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此外,就涉案的两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法官考虑涉案物品的收藏地点,被告不易取出,不能推论两名被告管有物品有作伤人的意图,遂裁定他们就两罪不成立。

法官会先替第二被告邓有钊,和第三被告方铭索取背景、教导所和劳教中心报告,以及替第六被告郭晞桐索取背景和教导所报告。

案件编号:DCCC 77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