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冲突|9人涉与暴动 控方指当日有人向警署附近投掷汽油弹
2019年10月1日,多区发生堵路及警民冲突,在弥敦道一带的冲突中多人被捕,其中9人否认暴动等控罪。案件今(3日)在西九龙法院开审,控方指首被告为曾向警署投掷汽油弹的前线示威者的其中一员,另指各被告被制服和拘捕的时间、地点及过程、各自的衣装和装备等,足以推论他们当日均有参与暴动。另控方为其中9名隶属特别任务连小队警员申请匿名令,获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张洁宜批准。
九名被告:罗伟洛(26岁,展览场地工人)、李翠婷(19岁)、何善航(19岁,学生)、杨任涛(21岁,音响工人)、方颖雯(25岁)、宋昭鹏(24岁,学生)、雷健昌(29岁,维修工程师)、黄炎元(23岁,海洋公园职员)、陈文泽(19岁,运输工人),同被控一项暴动罪,指他们在2019年10月1日于尖沙咀警署与长乐街之间的一段弥敦道,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
其中罗、何、方、宋、雷、陈等6名被告,各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他们分别管有伸缩棍、折刀、经改造的铁棒、弹射器连弹珠、锤及雷射笔等;另外,李另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即管有一副1手铐;杨则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即管有一把士巴拿及鎅刀。
案发当日有示威者在尖沙咀警署外投掷汽油弹。(详看下图)
示威者在尖沙咀及佐敦一带纵火
控方开案陈词指,当日下午3时许,大批示威者在弥敦道近佐敦道等地集结,进行大规模破坏行动,包括在尖沙咀纵火及破坏佐敦站B1出口,导致附近一带交通瘫痪。及至4时,包括第2被告李翠婷在内的约300名示威者由弥敦道前往尖沙咀,在弥敦道近柯士甸道交界集结。
有人曾将汽油弹投向警署附近建筑物
其后有示威者暴力行动升级,将第1枚汽油弹投向尖沙咀警署附近的建筑物。警方随即展示旗帜及以扩音器警告,并施放催泪弹,示威者因而向后退,惟仍有10名示威者继续在弥敦道一带集结。至4时20分,包括首被告罗伟洛在内的7名前线示威者再次逼近警署,以投掷硬物及汽油弹,冲突持续最少20分钟。
被告在文明里被捕
警方其后在佐敦道及弥敦道交界设立防线,展示旗帜并作出口头警告,惟示威者拒绝散去,更对附近的银行及咖啡店进行破坏。警方随之向旺角方向推进,沿弥敦道驱散。及至4时56分,警方推进至弥敦道近文明里,本案9名被告当场被捕。
控方指被告衣著及装备足证曾参与暴动
控方指,法庭就各个被告被制服和拘捕的时间、地点及过程、各自的衣装和装备,及部份被告就警方推进及拘捕行动的反应的证据,有足够证据推论所有被告人均有亲身参与暴动,或协助或教唆其他人干犯暴动罪。
审讯明续。
案件编号:DCCC 410/2020、DCCC 3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