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前经理涉收贿11.5万转介保险生意兼呃客82万保费 遭廉署起诉
廉政公署今日(16日)表示,昨日(15日)起诉一名33岁前渣打银行职员,涉嫌于2019年收受一名保险代理11.5万港元贿款以转介一客户,并欺诈两名客户保费共逾82万港元。被告被控代理人接受利益等五项罪名,已获准保释,明日(1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被告为渣打湾仔分行前保险策划经理
廉署指,33岁被告陈嘉谦为前保险策划经理,案发时被派驻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湾仔一间分行,职责包括根据渣打银行与保诚保险有限公司(保诚)的商业协议,推介客户透过渣打银行购买保诚的保险产品。
被告涉收一名保诚保险代理非法回佣 转介一客户给对方直接购买保诚保单
然而,两名客户分别于2019年1月及3月经被告协助,透过渣打银行各购买一份保诚的保单。2019年4月,被告涉嫌收受一名保诚保险代理11.5万港元非法回佣,把上述其中一名客户转介给对方,以直接购买一份保诚的保单。
同年8月至9月,被告又向该两名客户伪称协助他们分别从户口转帐52,300美元(约40.8万港元)及逾42万港元至保诚以缴付保费,以诱使二人作出相应授权。同年10月,被告涉嫌向保诚伪称上述两名客户申请取消保单,以诱使保诚取消该两份保单。
渣打不容许雇员转介客户直接向任何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
廉署指,渣打银行不容许任何雇员转介客户直接向包括保诚在内的任何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亦不容许其雇员就其业务接受任何利益。
两客户逾82万港元款项被转帐至被告一名亲信的银行户口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两笔合共逾82万港元款项,被转帐至被告一名亲信的银行户口。该两名客户亦没有申请取消保单。
被告被控五项罪名,包括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以及三项欺诈及一项企图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目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1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廉署提醒银行从业员,切勿收受利益以转介生意,否则有可能触犯《防止贿赂条例》。廉署将继续与银行界合作,为其雇员提供诚信培训。银行客户于处理户口授权事宜上,亦应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