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妇认FB转载呼吁投白票贴文 官称有悔意 囚2月准缓刑年半
四名男女于立法会去年换届选举时,转载许智峰及张昆阳呼吁他人投白票的贴文,早前被廉署拘捕,并被控告违反《选举条例》,今(11日)在东区法院提堂,其中一名58岁的无业妇承认控罪。主任裁判官严舜仪判刑指,被告有悔意及无案底,考虑到过往同类案件均判缓刑,决定判她入狱2个月,但准缓刑18个月。
4名被告:易美宝(58岁,无业)、胡康骐(44岁,平面设计师)、黄智仁(42岁,物理治疗师)、郝建朝(29岁,金融从业员)。其中易承认控罪被判缓刑,余下3名被告则毋须答辩,他们的案件分别被揾后至11月29日、12月20日、及明年1月17日答辩。
4被告曾转载许智峰或张昆阳贴文
控罪指他们在香港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藉公开活动作出非法行为,在各人的个人 Facebook 专页上,分别转载一个名称为“许智峰 Ted Hui Chi Fung”的 Facebook 专页的一个2021年10月29日的贴文、一个名为“张昆阳”的FB专页于同年12月15 日刊登的贴文及一个日期为同年11月29日的贴文,而该贴文煽惑在该选举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任何方式处置给该另一人的选票,致使该选票在选举中根据任何选举被视为无效。
易称一时愚蠢而犯案
易美宝今承认控罪,辩方求情指易因一时愚蠢而犯案,案发时亦仅仅转载涉案贴文,而未有加上任何个人评论。
案情指,2021年立法会选举提名期于该年10月30日展开,由当日起直至投票日(即同年12月19日)被界定为该选举的“选举期间”。廉署于2021年10月30日,发新闻稿指任何人士在选举中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即属违法,提醒市民切勿发布或转载任何非法内容。被告随后于翌日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上,转载许智峰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一个煽惑他人在上述选举投白票的贴文。该贴文于选举期间,在被告的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上展示。
案件编号:ESCC2253-225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