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分判商董事涉夸大运费 差额当“甜头” 13万元贿物流经理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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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15日)落案起诉丰荣物流有限公司董事,涉嫌夸大运费,将差额当“甜头”,非法回佣逾12万元人民币(折合约港币13万元),行贿一间物流公司经理,以维持良好关系及获取优待,涉多份外判物流订单共值约170万港元。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将于周四(17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廉政公署今日(15日)落案起诉丰荣物流有限公司董事。(资料图片)

被告廖观明(54岁),为丰荣唯一董事兼股东,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他另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的交替罪名,违反普通法。

订单共值约170万港元

丰荣自2018年5月起受达通国际陆运有限公司委托为分判商,为达通母公司嘉里物流联网有限公司的顾客提供跨境物流服务。嘉里物流另一间子公司一名经理负责判授物流订单予分判商。

被告涉嫌于2018年6月至2021年5月期间,与其丰荣生意伙伴及上述经理一同串谋,使经理接受非法回佣逾12万元人民币以优待丰荣。

交替罪名指被告涉嫌于上述期间,与该生意伙伴及经理一同串谋诈骗达通,向达通伪称丰荣付款单准确显示运费,从而诱使达通向丰荣付款。案发时达通外判多份订单予丰荣,共值约170万港元。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调查发现被告涉嫌与上述人士串谋夸大丰荣付款单上的运费,及把逾12万元人民币的差额交予上述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