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四人涉转载许智峰等人帖文 煽惑2021立会选举“投白票”
廉政公署今日(9日)落案起诉四名29岁至58岁人士,涉嫌在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期间,分别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转载或展示许智峰、丘文俊或张昆阳煽惑他人在该选举中投白票或不投票的贴文。四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周五(1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就有关煽惑他人在2021年立法会选举中投白票或不投票的贴文展开调查,今日分案起诉四人。
被控选举期间内作出藉公开活动煽惑
被告黄智仁(42岁)为物理治疗师;易美宝(58岁)报称无业;胡康骐(44岁)任职平面设计师;及郝建朝(29岁)从事金融从业员,各被控一项罪名,即在选举期间内作出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条例》)第27A(1)条。
2021年立法会选举提名期于该年10月30日展开,根据《条例》,由当日起直至投票日被界定为该选举的“选举期间”。《条例》订明,“公开活动”包括向公众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讯,以及向公众分发或传布任何材料。
涉及许智峰、丘文俊或张昆阳帖文
黄智仁及易美宝涉嫌在2021年立法会选举的选举期间,分别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上,转载许智峰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一个煽惑他人投白票的帖文。胡康骐则涉嫌在上述选举期间,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上,转载张昆阳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一个煽惑他人不投票的帖文。
同于该选举期间,郝建朝涉嫌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上,展示一个煽惑他人不投票的帖文。调查显示,该贴文原文为丘文俊较早时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发布。
许智峰、丘文俊及张昆阳涉嫌分别在该选举期中,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上展示贴文或透过社交媒体平台广播讨论,煽惑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廉署去年底已获裁判官签发手令,通缉该三名已离港人士。
《条例》适用于一切与选举有关的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条例》第27A条,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三年及罚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