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家争产|二房三房要求长房子女支付讼费 官终裁定从遗产扣除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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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全国政协副主席霍英东家族后人争产案,家族16人先后于2012年和2022年初达成和解协议。长房三子霍震宇曾在2011年要求罢免其姑姐霍慕勤,和他的二哥霍震寰作遗产执行人,该诉讼最终于2014年撤销,法庭并裁定长房4名家族成员需支付二房及三房在该案的讼费,惟各方至今仍未能达成共识。法官陆启康今(11日)颁判辞称,根据和解协议条款,二房及三房的讼费,应该以遗产支付,至于是次讼费则不作任何命令。

原告为长房三子霍震宇,被告则包括长房二子霍震寰、长房长女霍丽萍、霍英东胞妹霍慕勤、霍英东第二任妻子霍吕燕妮等16名成员。

陆官在判辞指,本案争议随著各方在2012年签订的和解,应以得到解决,高院4年后裁定,长房长子霍震霆、次子霍震寰、三子霍震宇、次女霍丽娜需自行支付讼费,他们4人亦需支付二房及三房的讼费。二房及三房反对以遗产支付,认为应由长房4名成员自行支付。但陆官认为,即使二房及三房因为长房两派不和而被无辜卷入诉讼,根据和解协议条文,讼费仍应该以遗产支付。

案件编号:HCA 2155/2011

霍家争产案今年初重开终和解收场。(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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