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家争产案|霍震寰方指姐弟妹充满敌意 没有信赖无义务履行责任

撰文: 关颖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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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全国政协副主席霍英东的二代争产案,于上周二(11/1)正式于高院开审,展开为期约70日的审讯,案件今日进行第五天审讯。代表被告之一、长房次子霍震寰的前律政司司长资深大律师黄仁龙继续开案陈词,并指出弟弟霍震宇、姐姐霍丽萍及妹妹霍丽娜对霍震寰充满敌意,除曾申请夺走霍震寰身为生父共同遗产执行人的身分外,现在更指控他隐瞒家族有荣有限公司有权以象征式一元,从霍英东基金回购逾九十五亿港元的南沙项目权益一事。

代表被告之一、长房次子霍震寰的前律政司司长资深大律师黄仁龙。(梁碧玲摄)

资深大律师黄仁龙指原告霍震宇、霍丽萍及霍丽娜认为2012年的和解协议属家族协议,众人有必要全面公开相关资料,但黄称不论任何情况,家族协议均没有披露资料的责任,特别在当事人之间没有信赖关系的家庭协议。

霍震寰 (叶志明摄)

另外,代表霍英东基金有限公司的资深大律师翟绍唐指,南沙发展项目的一股回购权是不争的事实,而回购权的信件内容简单直接写明有荣在10年内有权回购该一股。而霍英东基金在一股转移前一直提供南沙发展项目资金,现时继续提供资金亦完全适合,故不会按原告的要求交出一股。

案件编号:HCA92、274、275/2016

右边为翟绍唐。(梁碧玲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