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家争产案|霍震寰称处理家族业务无个人得益 惟胞弟却不信他
已故全国政协副主席霍英东的遗产案今(13日)在高等法院续审,霍震寰的代表律师陈词,他指霍震寰处理家族事务,未有个人利益,多年来和其他家族成员有不少纷争。2012年的和解中,霍震宇因不信任霍震寰,要求委任独位的会计师调查遗产的价值。此外,主审法官今早形容本案令人伤感,他认为霍震寰只是想实现父亲的地产梦,提出诉讼的霍丽萍和霍震宇,则关注南沙发展项目是否亏蚀,损害家族利益,他们均非为个人利益而提出诉讼。
本案原告为长房的三子霍震宇、长女霍丽萍和次女霍丽娜,他们要求有荣有限公司,回购南沙项目部份股权。被告包括长房的长子霍震霆、次子霍震寰,以及相关的家族公司,包括霍兴业堂置业有限公司、有荣有限公司及霍英东基金有限公司等。
霍英东死后20年才能分产
代表霍震寰的资深大律师黄仁龙称,霍震寰受父亲霍英东重用,一直协助父亲生意。霍英东在1978年定下的遗嘱提到,霍英东去世后,霍震寰可从遗产中获得3000万元,霍震霆和霍震宇中则可得2000万元,霍丽萍和霍丽娜则各可获500万元。此外,霍震寰每月可获10万元,霍震霆和霍震宇则每月可获5万元,霍丽萍和霍丽娜则每月可获1万元。遗嘱订明,霍英东死后的20年才可分产。
霍震寰曾同意分享涉16亿元的基金
黄仁龙续指,霍震寰为求维持家族和谐和父亲名声,曾同意把一个和父亲共同持有的基金中的16亿,以及一间家族公司股份,与家族成员分享。霍震寰在处理父亲遗产和南沙项目等,均没有个人利益。惟多年间,和其他家族成员有不少纷争,在2012年的和解中,霍震宇因不信任霍震寰,要求委任独位会计师调查遗产的价值。
指霍震宇曾形容南沙项目是猪头骨
就涉案的争议涉及南沙发展项目,黄仁龙透露霍震宇曾在会议中,形容项目为“猪头骨”,霍丽萍亦曾反对再继续投资南沙项目。惟霍震宇和前特首董建华会面,理解项目后,才形容它为“金山”。
庭上透露霍英东遗产达113亿元。(详看下图)
未有披露南沙项目只是疏忽
对于霍震宇的指责霍震寰未有尽责披露回购选项,黄仁龙强调,霍震寰于2007年时忘记该事项,只可说是疏忽,并非违反受信责任。
官指双方均非为个人利益
此外,代表霍丽萍的大律师陈词时,主审法官陆启康形容本案令人伤感,指长房各子女非为个人利益而提出诉讼,霍丽萍和霍震宇只是关注南沙发展项目是否亏蚀,损害家族利益,霍震寰则只是想实现父亲的地产梦。
案件编号:HCA92、274、27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