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过马路审91天 女被告欲就讼费提终极上诉 上诉庭拒批许可

撰文: 凌子淇
出版:更新:

尼泊尔籍女保安涉不小心过马路被票控,她否认指控,原定2日审讯却在20个月内审足91天,最终获判无罪。暂委特委裁判官何丽明更要辩方支付62万元讼费。女保安及两辩方律师不服,早前就讼费安排提上诉,并要求获得讼费,惟上诉庭指各方未有做好管理案件的责任,加上女保安有自招嫌疑之嫌,控辩双方均不获讼费。女保安不服决定,要求上诉至终院,上诉庭今(11日)颁判辞,指她没有可争辩理据,拒批上诉许可。

上诉人Thapa Kamala,原被控于2016年4月15日在大潭道近美国附近不小心过马路。她于2017年5月被票控,案件至2019年10月才被何官裁定脱罪,何官并要她支付讼费。

这宗不小心过马路案,由事发至今已超过6年。(详看下图)

控辩双方均不获讼费

上诉庭今年9月就Thapa等人提出的讼费上诉颁下判辞,指原审裁判官未有尽责管理案件,但上诉人于案中的行为属于自招嫌疑,拒绝其讼费申请。

Thapa于今年10月初要求上诉至终院,并向上诉庭申请许可之证明书,她提出3项争议,包括:法庭决定是否批出讼费申请时,应否把上诉人与控罪无关的行为构成自找嫌疑、控方及主审裁判官之行为纳入考虑等。

已考虑控方及裁判官的行为

上诉庭法官在判辞指,案情显示Thapa在夜间横过马路时未有使用行人路,明显与控罪及案情相关,至于控方及裁判官的行为,法庭早前已考虑及裁定,裁判官、控辩双方均需就浪费法庭时间及资源负上责任,故认为Thapa并没有可争辩的理据把案交终院审理,拒批上诉许可。

案件编号:HCMA36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