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未展示编号被指违人权法 警已提上诉并准加入新证供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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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的特别战术小队(俗称速龙小队)和防暴警员,被指在反修例示威期间,未有展示其警员编号,遭记协及多名市民提司法覆核指属违宪,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早前裁定此做法违反《人权法》,并认为现时涉及投诉警察课和监警会的投诉机制不足。警方不服裁决,早前已提出上诉,并想就警员编号问题上加入新证供。上诉庭今(16日)下判辞,批准加入新资料。

申请人包括陈恭信、鲁湛思、吴康联,香港记者协会及杨子俊,答辩人为警务处处长

警方因担心警员会遭受起底,故在修例风波期间,很多都未有显示其警员编号,申请人因而入禀要求法庭覆核。原审法官周家明在2020年下判辞时指,他完全明白警员的顾虑,惟这顾虑不应凌驾调查警员涉违反《人权法》的制度,而警员展示独有编号或标记,亦不会直接导致他们被起底。

周官又指,警员的编号(UI编号)必须独立于每一名警员,并置于显眼的位置,让事主和目击证人有合理机会辨认出个别警员。至于速龙小队和防暴警员分别以“Alpha ID”和行动呼号作识别,并非警员个人独有,且速龙警员的呼号更设在头盔后方,辨认亦有难度。周官又认为警方有责任设立独立机制,以有效调查涉及警方滥权的行为,又认为监警会及投诉警察课等现行机制,无法有效履行其职责。

警方早前已提出上诉,希望能推翻周官判辞的裁断,并想就警方于2019至2020年处理社会事件时,警员编号的运作等事宜加入6份誓章作为新证据,上诉庭批准其中4份作新证供。

案件编号:CACV 644-64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