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大前院长欲转职 串同总监女友助未来雇主办课程 索取利益罪成
公开大学(现称都会大学)专业进修学院的前院长,获知不获续约后,与一美容机构洽谈一份月薪达19万的职位时,涉与任课程总监的女友,为美容机构筹办课程,希望能获得聘用,却未向校方交代这利益关系。两人早前被廉署拘控,这宗原属区域法院的案件,今(6日)移狮在西九龙法院作裁决,暂委法官香淑娴裁定二人串谋索取利益罪成,把案件押后至9月20日求情,以待为二人的背景报告。
被告黄伟宁(50岁),公开大学辖下李嘉诚专业进修学院前院长;及黎伟祈(47岁),公开大学专业进修学院的前课程总监,两人同被控一项身为公职人员串谋索取利益罪,指他们于2017年9月25日至2018年1月20日期间,串谋美容业组织的一名董事,索取黄准在组织任职,作为他促致专业进修学院与该组织筹办一美容企业培训课程的诱因或报酬。
廉署指工作合约亦属利益
廉署发言人指,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由公帑资助的大专院校属公共机构,其雇员不得利用职权索取或收受利益;法例所指的「利益」,亦包括任何职位、受雇工作或合约。廉署提醒各公职人员,必须维持高度诚信操守,切勿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以维护公众利益。
黄于2017年获通知将不获续约
案情指,黄在案发时任公大进修学院的院长,负责该学院的整体管理。黎则任学院的课程总监,负责发展及开办多项专业课程,包括应个别机构的要求,合办企业培训课程。公大于2017年中通知黄,其聘用合约于2018年1月20日届满后,将不获续约。黎于2017年10月应黄要求,开始安排一项与一个美容业组织合办的企业培训课程。
黎应黄要求准备课程文件
虽然黎知道黄正与一美容公司商议聘用条款,黎仍为黄要求安排的课程预备文件,并向公开大学提交课程的预算案及建议书作审批等,有关文件采纳了黄的意见。黄亦知悉他会否受聘,需视乎该课程能否开办。
黄获聘用为总干事月薪19万
公开大学于2018年1月中核准课程后,黄继续与美容专业公会商议其薪酬待遇,他最终加入了该美容专业公会担任总干事,月薪约19万元。
两人均未向公大交代与美容公会的关系
黄及黎从没有向公大申报二人与美容专业公会的关系,或黄正与该美容专业公会商议聘用合约。公大不容许二人向任何有公务往来的人士索取任何利益,包括受雇工作。公大其后发现该课程的申请审批程序出现违规情况,决定不再继续处理该课程的事宜。
官指黄知正洽谈受薪职位
香官裁决指,黄一早已知道带领美容专业公会有限公司 (COPB )秘书处一职是受薪工作,且该公司有意招揽黄担任此职。黄当时正在申请多份全职受薪工作,这职位虽非他的心仪之选,仍属后备方案。
黄被禁执行职务时参与筹办课程
当时黄正值离职前有薪假,他明知在这期间仍属公大职员,只是被禁止执行职务及行使职权,不能办理进修学院的事务。但黄在知悉美容公司有意筹办课程后,不但以专家及黎男朋友身份参与筹办涉案课程,并以公大院长身份参与,更一直向美容公司等明示或暗示他能以公大院长身份参与,其目的是向美容公会争取表现,以争取对方聘用。
黎明知仍配合黄执行计划
而黎明知以上情况,仍以行动配合黄执行这个计划,积极协助黄筹办涉案课程,目的是协助黄筹办涉案课程,从而说服美容公司聘用黄。黎当时明知黄仍然是公大职员,知道这构成利益冲突,她仍继续执行计划。香官指出,若以上协议如能按照两人的意图得以落实,必会构成或涉及“身为公职人员索取利益”这项刑事罪行,故裁定两人罪成。
求情指黄在学术界发展必受影响
辩方求情指,黄有正面良好的品格,过往在其所属的学术范畴一直很努力,他由被捕至今已有3年9个月,对黄造成很大的影响,相信黄在学术界的发展亦必然受到影响;黎的代表律师则指,涉案事件最后并未有造成任何损害,无证据显示黎从中有任何金钱或其他得益,该美容班最终未有开办,而黄亦最后获得聘用。
都大:事件由大学内部发现再向廉政公署举报
都会大学表示尊重法庭裁决,重申一直重视员工操守,绝不容忍任何违法行为。校方称一向有严谨指引及守则处理利益申报及与校外团体合作事宜,并要求所有教职员严格遵守,这次个别事件由大学内部发现,并主动向廉政公署作出举报,过程中大学全面配合及协助执法机构的调查。
案件编号:DCCC 42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