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以名下公司购2物业再托价出售 欺诈买家1500万元 囚6年半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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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经纪涉嫌透过他任董事的公司,与欲出售物业的买家签下临时买卖合约,再把价格擡高,透过其公司把物业出售并图利,即俗称“摸货”,令一对夫妇在两个物业交易中,多付逾1500万元。被告早前被廉署拘控,案件早前在区域法院审理,他今(31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两项欺诈罪成。区域法院法官林伟权判刑时指,被告行为违反代理人受信责任,考虑涉及的金额庞大,判被告入狱6年半。

被告蚁乐祺,35岁,被裁定两项欺诈罪成。被告是一名地产代理,案发时是盈信置业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盈信),及誉汇置业有限公司(誉汇)唯一董事,同时亦持有愉欣投资有限公司(愉欣),及喜利创投有限公司(喜利)的股份。

地产经纪蚁乐琪以“摸货”方式托价售楼获利1500万,被廉署拘控后,判囚6年半。(资料图片)

1900万舖位以2856万转售

案情透露,一名业主于2014年10月欲出售天水围嘉湖山庄一个商场舖位,作价1,900万元。被告于10月中以他任董事的誉汇公司作为地产代理,以他持股的愉欣以1,900万元签订临时买卖合约。愉欣其后以确认转售(俗称“摸货”)方式,将舖位转售予一对夫妇,作价3200万元,他未有向该对夫妇披露他在愉欣的实益权益,最终舖位以2,856万元成交,该对夫妇因而多付了956万元。

出售工厦单位重施故技

同年12月,被告又向该对夫妇推介九龙青山道嘉名工厂大厦一个单位,该单位业主原本只叫价2,600万元,但被告以同样方式,先以他持有股份的喜利以2,592万元购入,并以誉汇及盈信作为地产代理,最终喜利以3,143万元把单位售出,该对夫妇因而多付约551万元。该对夫妇在两次交易中合共多付逾1500万元。

地产代理须向客户披露物业实际权益

根据《地产代理条例》,被告身为地产代理,须向客户披露他对物业的实际权益,以及就物业获处置后可得的任何利益。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并落案起诉被告。

廉署发言人称,一直积极加强地产代理业从业员对防贪法例的认识,并提醒从业员在进行物业交易时,必须秉持专业诚信操守,保障物业买卖双方的利益。

案件编号:DCCC 117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