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PCCW电讯盈科3名前职员 涉受贿致泄漏4700客户资料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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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5日)落案起诉三名PCCW电讯盈科前职员,涉嫌不诚实取用电脑,以及索取及接受贿款,以披露从公司电脑系统所获得4,700名公司客户的个人资讯及资料予他人,其中一名时任收费电视部组长的被告,涉嫌从他人收取1.3万元贿款。三人已获准保释,本周三(7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廉政公署今日(5日)落案起诉三名PCCW前职员,涉嫌不诚实取用电脑,以及索取及接受贿款,以披露4,700名客户资讯。(资料图片)

另控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

被告刘成殷(36岁)及赖思廷(28岁),分别为PCCW收费电视部小组前组长及前初级市场推广主任;以及被告简绍基(38岁),为PCCW直销部前销售主任。

三人被控共四项贪污罪名,即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三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他们又被控另外三项罪名,即一项有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及两项串谋有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161(1)(c)及159A条。

两被告涉以1.3万换取阅读系统内客户资料

案发2017年6月至2018年10月,当时PCCW设有两个电脑系统,以保存客户个人资讯及资料,包括客户的姓名、香港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及地址,只有PCCW指定职员可使用有关电脑系统。

刘成殷、赖思廷及简绍基各获发一部桌上电脑,均装有该两个电脑系统,而简绍基又获发一部安装了其中一个电脑系统的平板电脑。

其中两项贪污控罪指,刘成殷涉嫌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一名人士索取数笔款额不详的贷款,并与另一名人士串谋,从对方接受两笔贿款,以在PCCW电脑系统阅览和搜寻客户资料,并向该两名人士披露从电脑系统获得的客户资料,调查显示,该两笔贿赂共1.3万元。

另外两项贪污控罪指,刘成殷涉嫌与赖思廷或简绍基一同串谋,使赖思廷及简绍基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从刘成殷分别接受4,000元及2,000元,作为二人在PCCW电脑系统阅览和搜寻客户资料,并向刘成殷披露从电脑系统获得的客户资料的诱因或报酬。

余下控罪指,刘成殷涉嫌取用并与赖思廷或简绍基一同串谋取用PCCW分配给他们的三部桌上电脑及一部平板电脑,使他们或他人不诚实地获益。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被告涉嫌向上述控罪中提及的两名人士多次披露从PCCW电脑系统获得约4,700名PCCW客户的资料。

电讯盈科称只有经授权员工方可查阅客户资料,绝对不会容忍滥用资料。(资料图片)

电讯盈科:绝不容忍滥用资料

电讯盈科发言人表示,非常重视客户资料的保密,只有经授权员工方可查阅,而员工均须遵守严谨的个人资料处理守则,绝对不会容忍滥用资料,若发现有员工滥用资料会定必严肃处理。 发言人表示,涉案的三名人士在被发现相关行为后已被即时解雇,由于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不便作出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