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国安法》首被定罪的唐英杰 另两诉讼被追逾138万讼费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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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案《港区国安法》案件、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罪成而被判囚9年的男子唐英杰,在该案开审前,曾申请人身保护令,及就《港区国安法》案件不设陪审团而提出司法覆核,两项申请均被判败诉,上诉亦驳回。有报道指,律政司正就两案向唐追讨逾138万元的讼费。
唐英杰涉于2020年7月1日,驾驶插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的电单车,在湾仔冲向警方防线,伤及3警员。案件在高等法院审理,并不设陪审团,由三名国安法国指定法官审理。经审讯后,唐被裁定1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和1项恐怖活动罪成,被判入狱9年。
另涉司法覆核及人身保护令诉讼
唐在去年提出司法覆核,挑战其刑事案不设陪审团的决定被裁败诉,法官未有作讼费命令。唐曾提出上诉但被驳回,上诉庭判他需支付讼费。
据悉,律政司今年3月向唐和其代表律师发信,就案件不设陪审团的司法覆核案,向唐追讨约73万元,并需于3月14日前缴交。律政司于今年5月,就唐曾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求唐支付两部分讼费,分别为约35万元加利息,及扣除法援后约28.9万元的讼费。唐尚未支付两案讼费,合共逾1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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