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琴教师教琴非礼女童罪成 官指私密地方犯案情况严重 还柙候判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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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中心的钢琴男教师,被指在教2名7及9岁的女童弹琴时,疑在指示她们的坐姿时非礼她们,案件今(7日)在九龙城法院裁决,裁判官梁雅忻认为两女童不会诬蔑被告,然而不能排除其中一名女童是在移动身体时碰到被告,故只裁定被告一项非礼罪成。梁官又指,被告作为教师,在私密地方对7岁女童做这样事,案情严重,先为他索取心理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及女童的创伤报告,把判刑押后至8月29日,期间被告须还柙。

被告梁湛恩(33岁),被控于2021年8月23日,在旺角太子道西某教育中心猥亵侵犯7岁女童X,,至于控他于2021年7月19日及7月26日,在同一地址猥亵侵犯9岁女童Y的两项非礼罪名则不成立。

女童X称被摸打冷震

案发时7岁的女童X在向警方录取口供时透露,她第一次上被告的话时,被告曾撩起她的裙子,但她无法确定被告是否故意,她有告诉母亲,母亲认为是意外,事件不了了之。后来在另一次琴课时,被告走到她身后,她以为被告帮她整理衣服,被告却把手伸入她的上衣内,并摸她的胸,她感害怕并“打冷震”及“起晒鸡皮”,她下课后告知母亲,母亲向中心投诉而揭发事件。

女童Y称穿裙被毛手毛脚

警方调查后,女童Y亦声称被告曾伸手入她衣袖内摸她腋下,直至她弹完乐曲,并赞她有天分。之后在另一次琴课时,她穿牛仔裙上课,她指被告曾用手掌摸她的臀部1至2分钟。她之后改穿长裤上课便未再被摸。

官信女童不会刻意诬蔑被告

梁官裁决时称,认为女童X无论在向警方讲上事件,或是在庭上的表现,均直率、坦白,谈及细节时虽有紧张,但仍努力描述案发经过。辩方曾质疑X未有走开,但梁官认为,X当时正在上课,未必会即时反抗,或许感她因感到惊慌而不知所措,认为X并非心怀不轨和刻意诬蔑被告,相反认为被告声称为X纠正坐姿的说法牵强和不合理,故裁定被告非礼X的罪名成立。

梁官又指,针对事主Y的两项控罪,是警方调查X的投诉时揭发出来,梁官认为Y不会编造故事和落井下石,但不能排除Y是在移动身体时与被告有所接触,认为案件存在疑点,故裁定针对Y的两项非礼罪罪名不成立。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教授钢琴已有17年,有多达500名学生,其定罪对他在行内的声誉有很大影响。又指本案涉及的情节相对轻微,当中亦未涉恐吓或利诱。

案年编号:KCCC 249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