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非礼女生兼邀当情妇 官斥挑逗未完全发育小孩 判囚26个月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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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数学男教师与女学生发展超越师生的关系,要求女生成其情妇,更载女生到其家亲吻及抚摸对方,捉著对方的手为他作手淫动作。他早前被裁定向年龄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及非礼两罪成,练锦鸿法官今(18日)在区域法院斥责,被告受家长学生信任,却利用自身特权,以露骨的言辞挑逗未完全发育的小孩。被告对X所做的事虽不涉性行为的实际动作,但已接近性行为。经考虑后,法官终判告囚26个月。

37岁男被告CCH早前被裁定向年龄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及非礼两罪成。

指被告对X所做之事已接近性行为

案情指,被告于2013年11月29日邀请事主X到他家中温习,期间在房间内亲吻及抚摸X的身体,并手握她的乳房。被告又捉著X的手教她如何帮他手淫,及指插X的阴道。其后于2015年3月中,被告接载X到他家后,突然带X入房并亲吻她,继而脱光X的衣服,双手揸X乳房并触及其私处。

在两次性侵事件后,被吉与X透过讯息进行多次情欲对话,被告曾在讯息中谓:“虽然𠮶次同你玩得唔投人, 你技术亦麻麻, 但其实已经好爽”、“上次条巨肠俾你溶化左”等。

练官判刑时指,被告对X所做之事虽不涉性行为的实际动作,但已接近性行为,基于X不满16岁未能表示对该些行为同意与否,被告所犯的事近是几近强奸。而法庭有责任保护儿童,于成长期间免受年长者肆无忌惮地,利用儿童入世未深等特点对儿童行剥削及鱼肉,故判刑须具阻吓性,以示大众对这些行为的不耻,因此整案唯一适合的刑罚便是即时监禁。

斥被告利用X倾慕之心 以露骨的言辞挑逗未完全发育的小孩

练官续指,案发时被告快将30岁,而X年仅14岁,前者更是后者的班主任,被告对X及其家人而言该是有道德且可信任的人。但被告却利用自身特权及地位,取得X的信任及爱戴,再利用其倾慕之心,在数年间处心积虑地以开车接送等好处,及以露骨的言辞挑逗未完全发育的小孩,斥被告的行为可视之为软性暴力,使案情更为严重。

另据X的心理医生报告,本案对X的心理、成绩及日常生活造成极大损害,使X变得没有安全感,容易感到无助及对人失去信心,受燥狂抑郁症困扰。虽然她后来因体育能力优势而获到美国升学的机会,但最后因心理状态不佳及受伤,在未完成学业下回港。练官直斥被告为一己私欲,令到一个年轻人“原本平坦光明的成长过程变得荆棘满途”,终就两罪判其囚26个月。

案件编号:DCCC30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