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示威袭警判社服令 判刑前曾拘留逾5月 律政司求判监首被拒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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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学生于前年5月参与反国歌法示威,期间曾向警员投掷铁罐,事后被裁定非法集结及袭警罪成。他在判刑前曾因违宵禁令被拘留逾5个月,裁判官最后只判该学生社会服务令120小时。律政司认为判刑过轻,认为应判监而要求覆核,并于今(17日)在上诉庭聆讯。辩方指该学生除了在判刑前已被拘留多月,并已完成116小时的社会服务,只余下4小时未有完成。上诉庭3名法官称虽认为判刑有原则性错误,但仍驳回律政司的申请,并会稍后下判辞解释。本案亦是反修例运动中,上诉庭首次驳回律政司就被告刑期覆核的申请。

被告李汶锜(24岁),被裁定一项非法集结及两项袭警罪成,指他于2020年5月27日,在旺角亚皆老街及弥敦道交界参与非法集结,并袭击警员14267及警长50365。

曾违反宵禁令被还柙166天

律政司的代表陈词时指,原审裁判官过于侧重被告因违反宵禁令而被还柙的166天,强调非法集结是严重罪行,法庭判刑时应考虑判刑的选项,才考虑其长短。

社服令时数未跟报告建议

司方代表续指,法庭应考虑即时监禁,但同意可判处一个令被告可即时获释的刑期。此外,报告建议判被告社服令161至240小时,惟原审裁判官最终只判120小时,认为属过轻。

被告已几近完成社会服务令

被告的代表大律师回应时,认同本案是严重的案件,若被告非曾还柙,即时监禁是唯一选项。但被告已被还柙5个多月,原审裁判官或顾及其更生因素而判社服令。再者被告至今已完成116小时的社会服务令,只差一天便可完成余下的时数。

上诉庭认为有原则性犯错

三名法官听取陈词后指,认为就本案的背景而言,判处社会服务令属原则犯错,但仍驳回律政司的申请,并将日后颁判辞解释理据。

案件编号:CAAR17/2021

律政司曾就多案要求覆核刑期,大部份被改判囚禁式刑罚。(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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