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扔雨伞入火堆 被改判社服令 官强调伸出怜悯亦是施行公义

撰文: 陈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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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就太子站831事件半周年,有示威者在旺角堵路,18岁男学生把雨伞扔进正在焚烧的垃圾桶,被控纵火罪。他认罪后被判18个月感化令,律政司不服判刑申请覆核,案件今(24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处理,裁判官张天雁同意感化令未能反映本案严重性,但指出本案被告的家庭背景特殊,需独力照顾中风母亲,认为伸出怜悯也一直是法官施行公义的一种方法,并指反修例案件的判刑覆核亦有改判被告当无酬工作,最后改判被告社会服务令200小时。

被告庄通才(18岁,学生),承认一项纵火罪,指他于今年 3月1日在旺角花园街与豉油街交界,用火损坏属于政府的一个垃圾桶。

被告与中风母相依为命

裁判官张天雁指出被告需独力照顾因中风不良于行、要坐轮椅的母亲。社工及社会福利主任报告均提到,领取综援的被告和母亲相依为命,被告需负责母亲的起居饮食、护理及处理家中虫患,他每次还押完返家蟑螂都会明显增加。其母曾发生多次意外,如深夜跌落床及急须送院。张官认为被告家庭困难状况并非一般,法庭在例外情况宜作额外人道考虑。

裁判官张天雁指本案被告的家庭背景特殊,又曾被拘留40天,改判他社会服务令200小时,并强调伸出怜悯亦是施行公义的手法之一。(资料图片)

被告非燃起火种的人

张官提到本案的纵火行为相对轻微,被告没有燃起火种,雨伞并非易燃物品及无导致火势猛烈。她看不到单独逗留的被告当时有其他明显非法行为或预谋,没有证据显示他意图使用所携的防护性物品犯法。感化官报告指他有悔意,例如他曾着社工提醒同学不要犯案。

判刑前已曾还柙40天

张官指,被告曾还柙40天,并已完成过半的感化令,这9个月期间表现理想。考虑到被告的家庭背景特殊,她认为伸出怜悯也一直是法官施行公义的一种方法。她留意到多宗涉暴力社会事件案件覆核后改判监禁式刑罚,但她指反修例案件的判刑覆核亦有改判社会服务令,判刑不是千篇一律。她认为同意感化令未能反映本案严重性,而判处200小时社会服务令可达致更生目的,和本案严重性及罪责相称。

案件编号:KCCC336/2020

律政司就反修例运动案件中曾提刑期覆核的案件。(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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