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向水炮车掷砖被改判劳教中心 上诉庭指挑战法纪感化明显不足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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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8岁青年于去年元旦游行腰斩后,在湾仔向水炮车掷砖,令水炮车出现8厘米凹痕。警方拘捕青年后,在其背包内搜出打火机和易燃液体等。青年认罪后被判感化18个月,律政司向原审裁判官覆核被拒,再向上诉庭提覆核。上诉庭早前改判青年入劳教中心,并于今日(21日)颁下判辞解释理据,指青年向水炮车掟砖非一时冲动,亦指其行为是挑战法纪,判处感化属明显不足。

被告陈业云,18岁,承认刑事毁坏及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两罪。控罪指他于2020年1月1 日在湾仔金联商业中心外,损坏一部人群管理特别用途车,和管有210毫升环己烷、甲基环己烷及19克蔗糖有机混合物的塑胶瓶、一把美工刀、一个打火机及一个锤。

其行为或引人仿效

法官在判辞指,被告所犯的罪行严重。当时湾仔有骚乱事件,而被告在此情况下向水炮车掟砖,不单损毁该车,亦是明显挑战法纪。而被告的行为亦可能产生涟漪效应,令他人仿效。此外,被告称向水炮车掟砖属一时冲动,但法官指被告擕带打火机及锤等物品,意图损毁财物,其一时冲动说法不能成立。

原审官未考虑犯罪行为的严重性

此外,虽然控方已向原审裁判官钱礼指出本案的严重性,并提及上诉庭早前处理的覆核案件。惟钱官仅称已考虑所有判刑指引,但未有解释自己如何考虑该些指引。法官指,并不知道钱官决定判感化前,其考虑的因素和比重。而钱官过份重视被告的更生,未有充分考虑被告所犯罪行为的严重性。

劳教中心可反映严重性

法官因此认为,原审判刑明显不足。而被告经覆核后,需面对监禁式刑罚,显示原审过于宽容的判刑对他未有好处。对于被告希望判更生中心,以兔影响他升读大专二年级。法官认为判处更生中心未能反映罪行的严重性。法官认为,判处被告入劳教中心不但可反映罪行的严重性,亦可顾及被告的更生需要。

案件编号:CAAR5/2021

律政司就反修例示威案曾提出的多宗刑期覆案,大部份均改判囚禁式刑罚。(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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