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毁喜茶被改判更生中心 官指“装修”行为涉仇视 法庭须严惩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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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民于去年5月号召在各商场“和你Sing”,一名案发时16岁的少年和他人在沙田新城市广场,破坏内地连锁茶饮店“喜茶”。少年因刑事毁坏罪,原被判社会服务令200小时,而上诉庭上周改判他入更生中心。上诉庭今(21日)下判辞解释理据,指本案控罪表面上是刑事损坏,但这种“装修”行为,其实是肆意攻击不同背景和立场的人,并带有仇视、霸凌、恫吓和灭声等特征和效果,法庭必须从严处理这类行为。

现年17岁的周姓被告,早前承认于去年5月13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毁坏喜茶的设施。

上诉庭法官彭伟昌在判辞指,本案属有预谋和计划周详,涉及担当不同角色的共犯,不但攻击茶饮店,亦阻碍上前的保安员。本案亦与反修订《逃犯条例》有关,案发时风潮未过,沙田新城市广场亦是出事热点。

官指装修本质与私了无异

彭官续指,本案控罪表面上是刑事损坏,但这种被坊间俗称为“装修”的行为,其实是对不同背景和立场的人肆意攻击,并同时带有仇视、霸凌、恫吓和灭声等特征和效果,在本质上和“私了”无异。彭官指,无论该些行为是否令人退缩,都无减这些行为的恶劣和对社会的破坏,法庭必须从严处理。

2020年5月13日数名少年刑毁沙田喜茶店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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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官未明确处理

彭官强调,上诉庭在2017年的黄之锋案判辞中提及,为何要从严正处理这类案件。无论涉案罪行是非法集结或其他控罪,只要犯罪的行为对公共秩序构成威胁,相关的原则都完全适用,但原审裁判官温绍明未见就此作明确处理。

指律师陈词美化仇视及霸凌

此外,原审时被告律师指被告是“充满理想”、是“满腔热血”的年轻人,要他在庭上公开认罪是件不容易的事。惟彭官指,此陈词有美化仇视、霸凌、恫吓,和灭声等行为之嫌。辩方指人群当时旨在“唱歌”和“庆祝特首生日”,是完全脱离现实。

由于报告显示被告的体能未能达标,不宜进入劳教中心。彭官指若他的身体许可,劳教中心会是最合适的选项,但基于现实,以及被告的的年纪、现时态度和犯案时造成的实质破坏有限等因素,彭官认为更生中心尚为一个可以接受的判刑。

案件编号:CAAR1/2021

律政司就反修例运动相关案件曾作的刑期覆核。(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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