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指两案事主不再提供口供 令调查延误及终止 被控行为失当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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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警涉分别在两宗盗窃及诈骗案中,伪造调查结果,讹称报案人不再提供口供,并要求警方不要再联络她,致两案的调查延误及终止。已被停职的男警,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案件今(3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由于辩方需要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见,案件押后至明年2月25日再讯,期间男警获准保释。

被告温志炜(49岁)被指于2018年12月23日至2019年5月30日期间,身为警务人员而作出不当行为,即虚假地在案件TSRN 18023685的警察档案调查报告、以及M.12和M.14的纪录中,指陈诗媚曾通知警方,她不会就一宗指称的店舖盗窃案提供口供;亦虚假地在案件编号STRN18037323的警察档案调查报告、以及M.2的纪录中表示,诈骗案受害者郭丽英,曾要求警方不要再联络她,导致两案的调查延误及警方的调查终止。

裁判官准被告保释,但期间不得离港,要交出旅游证件,居住在报称的地址,以及不得接触控方证人。

案件编号:STCC372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