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接收市民捡来的LV银包 未作登记却藏雪柜底 偷窃罪成囚9月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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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机场报案中心的警员,接收了一个由市民捡拾回来,内有逾5万元现金的LV银包后,没有作登记,却把银包收藏在茶水间雪柜底,物主前来认领时揭发。警员早前被裁定偷窃罪成,案件今(21日)在沙田法院判刑,裁判官彭亮廷指被告滥用其岗位犯案,违反市民及报案人士对警队的信任,也违反了上司对他的信任,虽然被告获不少亲友代为求情,但他未在仔世想清楚致令其前途尽毁,亦辜负家人及朋友对他的期望,考虑了各项因素,判被告入狱9个月。

被告冯奕钧(29岁,警员),被裁定一项盗窃罪成,指他于2019年2月13日在香港国际机场一号客运大楼7楼离港大堂报案中心内,偷窃一个属于陈振宇、价值7,000元的银包,内有现金56,090元、3张信用卡、1张提款卡及1张八达通等财物和证件。该银包为Louis Vuitton名牌。

亲友指被告负责任乐于助人

辩方指求情时呈上19封由被告亲友所撰写的求情信,均指被告为人负责任、乐于助人,若他入狱将要与妻及儿分离,当警察亦是被告梦寐以求的工作。

惟彭官指,被告犯案前应考虑到后果的严重性,他当时是报案室内的唯一当值警员,却私吞该钱包,这与监守自盗无疑,绝对属违反诚信。彭官又称,不能单以被盗物品的价值或金额作判刑基准,遂以10个月作量刑起点,酌情减刑1个月。

物主欲领取失物时揭发

案情指,一名市民案发当日在机场行李车拾获一LV银包,内有现金约5万元,虽然银包内有疑为物主的电话,惟当时未能联络上,该市民便把银包拿到机场的报案中心。被告收过银包后并无作详细记录。后来该拾获银包的市民联络到物主,物主往报案中心欲领回银包,接了被告更的同事发现并无相关记录,追问后揭发被告把银包藏了在茶水间的雪柜底。

自辩称想用不留名方式处理

被告自辩曾称因记录需时,又怕把登记的事交同事处理会惹不满,且当天是情人节前夕,若他未准时下班,或要转乘其他交通工具,从而会未能赶及情人节凌晨回家庆祝,故用了“不留名”的方式处理。惟彭官认为其解释荒谬绝伦,裁定他偷窃罪成。

案件编号:STCC110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