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七警全部罪成即时还柙 被告脸露愁容 周五判刑

撰文: 梁芷君 伍凯莹 陈宇轩 谭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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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港关注的“七警案”,自2014年10月15日发生至今两年多,今天终有裁决。七人同被控一项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法官杜大伟将于今早(14日)在区域法院宣读裁决,认为曾健超的伤势未致严重身体伤害,故裁定七名被告这罪名不成立,但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仍然成立,这罪的最高刑罚亦只是三年,而第五被告陈少丹另面对一项普通袭击罪,亦被判罪成。
七人入罪后,立即被还柙,法官听罢求情后,把案押后至周五裁决。七警支持者初时以为七警脱罪,曾一度大拍手掌,惟知七警仍被裁定袭击罪成时,即变得鸦雀无声。而七警得知被判罪成后即露愁容。

每一名警员都有责任阻止罪案发生,并有责任维持治安,若然一名警务人员明知其同袍在打一名疑犯,但仍站在一旁观看,他未有干扰事件,亦是助长了这次袭击的发生。
区域法院法官杜大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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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被告刘卓毅与其被告随囚车押走。(郑子峰摄)
第四被告刘兴沛(左)随囚车送到荔枝角收押所。(李泽彤摄)

【15:19】七名被告已求情完毕,案件押后至本周五判刑。

【12:30-15:10】七警求情称警员占中期间承受很大压力

七名被告的律师求情时,希望法庭考虑案发时正值占领运动,首被告当时已连续执勤48小时,警员们已疲于奔命,但又常被人骂“黑警”和“狗”,承受很大压力,各被告亦因本案而前途尽毁,他们的家人和生活亦受影响,希望能法官能考虑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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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首被告考虑上诉 第五被告担心面对入狱

代表第一被告黄祖成的资深大律师骆应淦称,第一被告会考虑上诉;而代表第5被告的大状钟伟强亦表示第5被告担心要面对入狱,上诉一事则要研究判辞再决定。

【10:28】案件押后至中午12时听取求情

因辩方律师需时准备求情,法官将案件押后至12时,宣布休庭。七警的家属即拥上围著犯人栏,七警只可以隔著玻璃与家人简短交谈,有被告眼鼻通红,看似对裁决感到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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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七警得知罪成后露愁容

犯人栏内的七警闻判罪成后,表情平静,但明显较裁决前神色严肃,满脸愁容,笑容亦收敛。与裁决前在会议室内有讲有笑,轻松的表现大为不同。部份被告在等待期间,闭目养神,或看著犯人栏外辩方律师所在的位置发愣。

【10:10】撑警支持者空欢喜一场

法官杜大卫宣读七警被控的有意图而导致身体受严重伤害罪脱时,公众席上的七警支持者纷纷在庭上大拍手掌,惟遭法官立即阻止。当法官继续宣读交替控罪的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成时,七警支持者随即变得鸦雀无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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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法官认为认人程序公正

而针对第五被告的普通袭击罪,辩方虽质疑认人程序不公,但法官信纳认人程序是公平地进行。而曾的证供可靠,故信纳第五被告曾在警署报案室内掌掴曾面部两下。

【09:55】法官指曾的伤势未至严重身体伤害

法官又指,曾健超面部、颈部、左肩及腹部大部份伤势以及胸背的圆形微红瘀伤,是在变电站受袭造成。不过,法庭不认为这等伤势构成严重身体伤害,但信纳此伤势是身体伤害。因此,各被告“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成,但“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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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1】法官指首两被告坐视不理 等同鼓励殴打事件

法官在书面裁决指出,影片所见第三被告曾从曾健超那边走开,之后曾便被殴打接近30秒,当时第二被告,即当时的案件主管,并没有做任何事去制止。

他指首及次被告没有参与袭击,但法官指每名警务人员皆有责任防止他人干犯罪行,即使警察同袍犯罪亦然。法官信纳第一、二被告,即两名高级警务人员将曾擡到变电站及观看他们同事殴打曾的行为,是意图并实际鼓励和支持第3至第7被告袭击曾,意图令曾遭受非法人身暴力对待。

【9:42】法官信纳新闻片段

法官在裁决书中指,信纳案中所有录像片段及照片及闭路电视录像皆为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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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法官裁定全部被告一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成,但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全部脱罪,而第五被告陈少丹另面对一项普通袭击罪,亦被裁定罪成。

【08:50】七警侧门入法庭

2014年占领中环事件期间,七名警察涉嫌带走公民党成员曾健超到“暗角”“拳打脚踢”,被检控起诉,经审理后今早在区域法院裁决。七警约于8:50分到场,惟7人有别于以往从正门入法庭,改为选择从法院侧门进入,大批传媒始料不及蜂拥追访。据了解,因7警中有人脚部受伤,故选择从斜路的侧门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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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涉殴打曾健超案今裁决。(资料图片)

过百示威、支持者庭外聚集

过百名支持和反对七警的人士早于8时许聚集在法院外示威,双方偶有冲出警方设立的示威区互相指骂,警方筑成人链分隔双方,调停两批示威者。现场所见,支持七警人士包括正义联盟和香港长乐联谊会的人士,在法院外高叫“支持7警”等口号,认为警方当时执法有理。另有反对七警的市民要求将他们绳之于法。

近百机动部队、传媒联络队和便衣探员到场维持秩序,设立4个示威区,并于每区前派警员驻守,又设流动指挥台,拍摄现场情况。

七警案背景

七名被告依次分别是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O记)总督察黄祖成(49岁)、观塘反黑组高级督察刘卓毅(30岁)、观塘反黑组侦缉警长白荣斌(43岁)、观塘反黑组警员刘兴沛(39岁)、九龙东总区侦缉警员陈少丹(32岁)、九龙城侦缉警员关嘉豪(32岁),以及观塘反黑组侦缉警员黄伟豪(37岁),分别由资深大律师骆应淦、清洪,以及大律师林浩明、蔡维邦、钟伟强、林芷莹和罗志霖代表。

控罪指,七名警员于2014年10月15日在金钟龙汇道政府大厦泵房东的变电站外,有意图非法及恶意导致曾健超的身体受严重伤害。而第五被告陈少丹另被控同日在中区警署接见室袭击曾健超。

法官杜大卫将于今天宣告七警命运。(资料图片)

控方指“睇水”都要负刑责

控方在结案陈辞时指出,虽然部分被告只是负责“睇水”,亦非全程处于案发位置,但曾健超在刚被带到暗角便被殴打,可见七名被告有共识地合谋犯案,故七应须共同负上刑责。控方又指曾健超胸部和背部出现15 处圆形瘀伤,是由警棍造成,而当时在龙和道花槽制服曾健超的警员均表示没使用警棍,故认为曾的伤势,必定是在暗角被打时造成。

辩方:“暗角片段”画面质素差

辩方结案陈辞则反驳称,控方呈堂的“暗角片段”画面质素差,当中更49秒被删走,而案发时亦有其他被捕人士在变电站附近被搜身,加上曾健超事后拒绝向警方交出当晚所穿衣物,质疑当晚的遇袭者未必是曾健超。辩方亦批评曾健超并非诚实可靠的证人,而他身上呈圆状的伤势,或由拘捕警员所戴的护膝造成,未必是七名被告所伤。

案件编号:DCCC98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