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中上环冲突|20参与者暴动罪成 1人曾袭击邓竟成总督察儿子
前年7月28日中上环游行至傍晚发展成警民冲突,当日有多人被捕,其中一宗涉及23名被告的暴动审讯,今(13日)借用西九龙法院的法庭作裁决,法官陈仲冲根据被告的衣著打扮,以及片段所示各人所作的行为等,裁定其中20人暴动罪成,其中一被告涉袭击警务署前“一哥”邓竟成的总督察儿子邓智兆的袭警罪,亦被裁定罪成,众被告连同一名审前已认罪的被告,将于12月4日作求情及判刑,全部被定罪的被告需还柙,法官重申暴动是严重罪行,监禁以外的惩罚都是不务实的选择。
24名被告:张智麟(21岁,无业)、陈梓康(28岁,学生)、钟泓洋(20岁,学生)、徐庆钧(20岁,理发师)、陈希隽(24岁)、崔耀明(21岁,学生)、林少峰(24岁,售货员)、蔡泽新(40岁,技术员)、杨智升(20岁,学生)、林胜如(19岁,文员)、黄颂恩(22岁,学生)、黄锦珊(20岁,文员)、李少康(21岁,学生)、周锦涛(18岁,无业)、莫卓辉(33岁,文员)、黄飞鸿(19岁,无业)、简健煌(24岁)、张嘉聪(20岁,学生)、谭诗妙(23岁,文员)、罗万泳(22岁)、蔡宝如(23岁)、谭伊婷(25岁,文员)、陆映慧(27岁)、黄柏贤(21岁,学生)。
3名被告因证据不足裁罪脱
其中简健煌在开审前已认罪,另外张嘉聪、罗万泳及蔡宝如,则因为未有足够证据证明他们参与暴动,审讯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其余被告均被裁定暴动、袭警及无牌管有无线电器材等罪成。
部份被告曾站在示威者前线位置
陈官在裁决中,主要依赖各名被告的衣着、装备及呈堂片段,裁定他们曾出现在暴动现场,并曾站在示威群众之中,当中有人站在前线位置,亦有人举起雨伞,并企图将警方射过来的催泪弹反弹至警方防线,亦有人扭开水樽协助其他示威者冲洗眼睛或淋熄催泪弹等。
有被告负责运送物资及营救被捕人士
此外,被告中亦有人负责协助运送物资,亦有人尝试营救其他被捕的人,法官认为这均显示他们有互相照应,部份示威者更带备律师求助卡片,亦有人身体上有“香港加油”的纹身等。
2019年7月28日港岛区游行的情况。(详看下图)
3被告或不知已身处示威现场脱罪
法官又指,3名脱罪的被告,因未有证据显示他们何时出现,或在现场逗留了多久,不能排除他们只是跟著跑,他们或不知道已身处在暴动现场,故裁定3人罪名不成立。
众被告均被指他们于2019年7月28日,在西边街和皇后街之间近德辅道西一带参与暴动。
当日中午遮打花园曾有获批准的集会
案情指,当日下午中环遮打花园有获警方批准的公众集会,惟集会后有大批人朝着中联办方向游行,警方遂设防线阻示威者到中联办,后更用扩音器及旗帜警告示威者离开,但示威者人数反不断增加,并与警方对峙及设置路障。
数百示威者曾占据德辅道西
警方曾向示威者推进及施放催泪烟,但数百名示威者仍继续占领德辅道西马路,亦有尝试进迫警方防线,至晚上近8时,警方展开清场行动,并拘捕了24名被告,并在他们身上搜出头盔、防毒面罩、𠝹刀等。
控方指各被告均曾亲身参与、协助及教唆他人参与暴动,控方有直接证据显示其中11名被告曾参与暴动,包括站在防线前排、与警方对峙和投掷杂物等,以有人曾在在邻近港铁站等使用个人八达通的交易纪录。
邓竟成儿子曾出庭作供
事件中声称遭袭击的总督察邓智兆,是前警务署“一哥”邓竟成的儿子,他曾供称当与其他警员制服被告莫卓𪸩时,莫以右手上长伞分别扑打警员头部一下,又指莫拿着长伞继续有动作“系到揈”,邓遂用警棍两度打莫的右手。邓认为他挥警棍的动作不奏效,故上前搭莫的膊头,并叫:“警察,唔好走。”莫却摇摆其膊头,并用右手踭向后一揈,“打咗落我心口度”。
案件编号:DCCC 87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