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上环冲突 数百示威人士未离场 23被捕者涉参与暴动案开审

撰文: 林颖娴
出版:更新:

前年7月28日的中上环游行演变成警民冲突,24人被控暴动罪,其中2名被告分被加控袭警和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23名被告否认所有控罪,案件今(22日)在西九龙法院开审。控方开案陈辞指,数百名示威者在警方警告离场下,仍占据德辅道西等道路,与警方对峙期间更筑起路障并朝警员投掷催涙烟等杂物,有共同犯罪计划,并以亲身、协助和教唆他人参与暴动。

被告依次为:张智麟(21岁,无业)、陈梓康(28岁,学生)、钟泓洋(20岁,学生)、徐庆钧(20岁,理发师)、陈希隽(24岁)、崔耀明(21岁,学生)、林少峰(24岁,售货员)、蔡泽新(40岁,技术员)、杨智升(20岁,学生)、林胜如(19岁,文员)、黄颂恩(22岁,学生)、黄锦珊(20岁,文员)、李少康(21岁,学生)、周锦涛(18岁,无业)、莫卓辉(33岁,文员)、黄飞鸿(19岁,无业)、简健煌(24岁)、张嘉聪(20岁,学生)、谭诗妙(23岁,文员)、罗万泳(22岁)、蔡宝如(23岁)、谭伊婷(25岁,文员)、陆映慧(27岁)、黄柏贤(21岁,学生)。

部份被告另涉袭警及管有对讲机等

控罪指,他们前年于7月28日在西边街和皇后街之间近德辅道西一带,与其他人参与暴动。第4被告徐庆钧另被控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第15被告莫卓𪸩则另被控袭击总督察邓智兆。第17被告简健煌早前认罪,其余23人则否认所有控罪。控方建议法庭若裁定被告暴动罪脱,则考虑交替的参与非法集结罪。

警方下午5时开始呼吁示威者离开

控方开案陈辞指,案发当日下午3时遮打花园正在举行获警方发出“不反对通知书”的公众集会,惟大批人士违反警方订明的条件,离开遮打花园,朝着中联办方向步行。警方遂设防线,防止示威者前往中联办。警方在下午5时半至7时,使用扩音器及展示旗帜警告示威者离开,但示威者数目不断增加,继续与警方防线对峙,又设置路障等。

2019年7月28日港岛区游行的情况。(详看下图)

+8

24名示威者在现场被制服

警方期后向示威者推进并施放催泪烟驱散,但数百名示威者虽然有逐步后退,但仍继续占领德辅道西马路,更趁警方在行动暂缓时向警方防线进迫,更将卡板和催泪烟推向和踢向警方防线等。警方在晚上近8时,展开清场和拘捕行动,并24名被告制服,及后在他们身上搜出头盔、防毒面罩、𠝹刀等物件。

有证据指其中11名被告疑有作出参与暴动行为

控方指控各被告以亲身参与、协助及教唆他人参与暴动,以及共同的犯罪计划3个方式参与暴动,并有直接证据证明其中11名被告参与暴动时的行为,如站在示威者防线前排与警方对峙和投掷杂物,以及在邻近港铁站等使用个人八达通的交易纪录。

总警司陈思达供称,当日的安排是,若然警方受到袭击,便会启动扫荡计划,将现场人士驱散。(林颖娴摄)

德辅道西人群戴头盔拿长棍

总警司陈思达供称,案发时他为署理新界南总区指挥官和新界南总区应变大队的指挥官,总部因应当日的示威动员应变大队。他表示,遮打花园集会举行不久后,便有人走出金钟道等主要干道,游行到维园。至下午5时半许,他被调到德辅道中的防线,他形容当时该处市民大多是“街坊装,围观比较多”,反而德辅道西的人群,大多头戴头盔、手拿杂物如胶栏杆、长棍与遮。

有警员被掟砖即执行扫荡

陈续指,警方设立两条防线试图截停示威者的非法游行,并以3条防线向东扫荡,“如果我哋受到袭击,我哋就会启动扫荡计划,将呢班人驱散”,当晚约7时,他接获西九龙应变大队的指挥官高级警长莫庆荣通知,莫带领的警员被掟砖,遂在总部未有指示的情况下,立即执行扫荡行动,事前训示同僚要先给予警告,要求在场人士离开,有同事随后举起黑旗表明将会施放催泪烟。

受袭击就可使用催泪弹

陈解释在无指示下扫荡是因为之前有训示,一受袭就可以使用催泪弹。所以有杂物掟出后,同事就使用了手掷式催泪烟掟向对方,而使用催液泪则是警方的训练。惟他认为继续扫荡系无法制止暴乱,“唯一方法就系令违法人士付出代价, 所以决定作出拘捕行动。”

有被告称“塞lift”迟到

另外,今早法庭延迟6分钟才能开庭,第4 被告徐庆钧的代表律师解释指被告“塞lift”而无法准时抵达法庭应讯,惹法官陈仲衡不满,强调被告有责任准时到庭,警告其行为可被视作违反担保条件。本案主控、资深大状郭栋明临散庭前建议法庭提早45分钟开庭,避免有被告迟到的情况,加上辩方律师团队反映午膳时间排队等候升降机时大排长龙,惟其话音未落,陈官便断言拒绝“我唔谂住咁做”。

案件编号:DCCC87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