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驳规管代理属转嫁风险 海外代理:冷静期令一半成交做唔成

撰文: 梁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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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员会上周四(28日)公布销售海外一手楼的报告,议题热门、牵涉金额大及投诉上升,要求当局修订监管条例。其后,运房及地监局回应认为要求有关代理领牌,可能会违反自由贸易原则。

消委会主席林定国接受《香港01》专访时表示不认同其看法。“技术上我看不到(规管)有咩困难,同样系做卖楼有牌先有切入点去负法律责任,要监管规则一同遵守。”又指监管代理并非代表令买海外楼的风险下降,直言“可能风险一样咁高,但重点系市民知唔知风险”,“起码令到代理需做尽职调查”,为自己的说话负责。他进一步解说,指规管属监管的切入点,是“一个入口”让有关楼盘一旦发生问题,代理同样要承担风险,直言是“发展商出钱请(代理)的”。

有未有领地产代理牌照的英国物业顾问同意看法保证买家,但认为一旦设冷静期,“一半成交会做唔成。”

对于运房及地监局认为要求有关代理领牌,只会将海外发展商的自身问题,不合理地转嫁地产代理,并可能会违反自由贸易原则,消委会主席林定国不认同其看法。(李泽彤摄)

消费者委员会上周四(28日)公布要求监管在港销售海外一手楼的报告,指有关议题近年引起不少人关注、产品的金额少则数十万,多则过千万,对买家影响甚大,加上投诉飙升,研究向政府提出五大建议,包括收紧《地产代理条例》的豁免令,要求境外一手楼销售须由持牌代理或营业员进行。

对于运房及地监局认为要求有关代理领牌,只会将海外发展商的自身问题,不合理地转嫁地产代理,并可能会违反自由贸易原则,消委会主席林定国不认同其看法。“技术上我看不到(规管)有咩困难,同样系做卖楼,同一活动需要监管,我觉得系有道理,逻辑系通!有牌先有切入点去负法律责任,要监管规则一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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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解释,中介代理有责任向买家提出购买海外“楼花”、所出售的产品、楼宇潜在的风险及注意事项,加上代理是代发展商向有关人士推销产品,由发展商出资,两者是有金钱交易,有责任承担一定风险,“无人话有牌就保证无事,但万一出事就要有合理负责、要有提出解释有关风险、分析,并非金额上绝对负责。”

林强调,有关规管属监管的切入点,是“一个入口”让有关楼盘一旦发生问题,代理同样要承担风险,“要知道要有责任去讲解,如果无牌有事就可逃避就可避法律责任,有实际基础让监管可成事。”他又以运动作比喻,“做任何运动都可能有风险,但你唔会因为咁唔去做,你都会揾有牌教练去教,先充分了解风险,买楼实际不是零风险,都有可能烂尾楼,但重点系市民知唔知风险,了解风险先决定去唔去做。”

作为多年英国物业顾问叶桃乐是英国物业代理,客人主要是港人,他只销售海外物业,所以不需要亦没有持牌,但他却认为消委会建议有一定道理,认同部分做法。

他认同需要监管代理人有否如实讲解当地楼盘情况及风险,并有否实地了解当地的规例,并要作出承诺。但对于是否要懂得当地语言,认为并非必需,“好多卖日本楼代理都唔识日本,但日本楼书好多时已有翻译,最重要系代理真正了解当地条文及细节。”有门路处理相关事项更重要。

他又认为为买家设立“冷静期”的确可作出较大保障,坦言不少准买家到展销会了解详情,易于被当时热切气氛的环境影响“冲昏头脑”,付出订金后却有所后悔,可以发还部份订金较佳,但坦言有关规例必定令行内大力反对,“当时一定冲动,如果立下规例,当中一半交易都会唔成功。”